中国法制史(二) (第3/3页)
5、见知故纵罪
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1、不敬、大不敬罪
2、违反诏令罪
3、欺谩、诋欺、诬罔罪
4、左道、祝诅罪
5、阑入宫殿门及皇家园囿罪
6、盗毁山陵、宫阙及御物罪
7、犯跸罪
危害中央集权罪
1、左官罪
2、阿党与附益罪
3、王侯私出国界罪
4、酎金不如法罪
5、漏泄省中语罪
6、王侯逾制罪
思想言论罪
1、诽谤妖言罪
2、非所宜言罪
3、腹诽罪
三、刑罚
、汉文景时改革刑制
1、改革的背景:缇萦上书
2、改革的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改革的内容:1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即五年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
2景帝时把原斩左趾的笞五百减为笞三百,劓刑的笞三百减为笞二百。后又把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笞二百减为笞一百;
3景帝时又制定箠令,对执行笞刑的刑具和执行方法作具体规定。
4、改革的意义:1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
2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3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徒刑有期:女徒顾山
民事法律
一、民事法律的主体及民事责任能力
二、所有权
三、债权
四、婚姻与家庭
五、继承:财产继承上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
经济法律
一、土地立法
二、赋税立法
三、商事立法
四、货币立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法
中央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1、告劾
2、逮捕
审判制度
1、鞫狱
2、乞鞫:以三个月为限
3、上报
4、录囚: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在押的犯人进行询问和核实,监督和检察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予以平反或纠正案件的一项制度。
5、春秋决狱:
产生背景:1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
2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定义: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倡的一种断狱方式。即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施用法律。
原则:1原心定罪2利弊
影响:1对律学的推动2对审判原则的修正3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6、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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