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二) (第2/3页)
身和尊严罪2叛乱罪3降敌罪4投书罪
2、侵犯人身罪:1杀人罪2伤害罪
3、侵犯财产罪:1窃盗罪2强盗罪
4、职务犯罪:1任人不善罪2玩忽职守罪3贪赃枉法罪4经济管理失职罪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逃避赋税罪2逃避徭役罪3逃避兵役罪
6、妨害婚姻家庭罪
行政法律
一、行政机构
1、中央机构:三公九卿
2、地方机构:郡县制
二、官吏管理制度
三、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御史大夫、廷尉
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
二、诉讼制度
1、公诉和自诉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三、审判制度
1、读鞫与乞鞫
2、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罪
2不直罪
3纵囚罪
四、监狱制度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汉朝是我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在法律制度方面,汉朝一方面直接继承并扬弃了前朝法制,另一方面汉统治者汲取了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有新的创造和发展,因此开创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
汉朝的立法概况
一、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1、第一阶段:“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从汉朝建立到武帝之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宽省刑法”、“无为而治”。
2、第二阶段:礼法并用的法律思想。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
二、法律形式及其内容
1、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比较稳定,对人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汉律六十篇:汉高祖时期:1萧何九章律9篇2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3张汤越宫律27篇4赵禹朝律6篇。
2、令:皇帝于律之外发布的命令、文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科:律之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单行禁令。
4、比:即比附,指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选择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又称“决事比”。
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1、上请制度: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允许在一定的亲属范围内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3、矜老恤幼原则
4、自首减免刑罚
5、诬告反坐
6、法不追究既往
二、罪名
危害政权罪
1、反逆罪
2、群盗罪
3、首匿罪
4、通行饮食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