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第一笔坏账 (第2/3页)
,说只要再送一车,宏达生产恢复便能一起付。
马小军认为可以拉回未使用的等值玉米。宏达仓里原料已经混入其他批次,贸然自提不仅没有货权,还可能变成强行取货。衡谷只能按合同追债,不能用“粮是我们组织的”代替法律手续。
第十天,农户开始到服务部问。霍远山没有拿其他买方刚付的粮款先填两万元,也没有告诉大家工厂很快就好。他把宏达已付、未付、催收进度和最坏情形全部贴出,承认自己在第二车顺利后对第三车放松了付款保障。
“合同买方是宏达,欠款责任先在宏达。”他面对十二户农民,“衡谷作为组织方没有把资金风险讲到位,也有责任。公司若追不回,我会用服务部自有收入按书面顺序补,但不能挪别户粮款冒充宏达已付。”
一名农户要求当天全付。服务部可用现金只有六千多,付一户便无法按比例对待其他人。罗静提出所有未付款农户先签债权确认,衡谷自有现金按同一比例提供临时周转,剩余继续向宏达追偿;周转部分形成衡谷对宏达的代位债权,不让谁先堵门谁先拿完。
方案没人满意,却比暗中挑人付款公平。六千元按十二户应收比例发下,最急的一户另由霍远山个人借款,单独写借条,不伪装成粮款。
第十四天,宏达支付剩余本金的一半。第二十一天,法院诉前保全材料准备完成前,何茂林筹到资金付清粮款,却把组织费与逾期费用继续拖着。衡谷没有为几百元立刻撤回全部主张,要求按合同结清;最终在第三十二天收回组织费大部,仍有四百八十元成为第一笔确认坏账。
四百八十元不算大,处理它却占用了一个月、六千元周转现金和大量时间。纸面上每斤高一分的利润,被账期轻易吃掉。
罗静把宏达从买方表中移出,新增信用分级:首单现付;连续履约后才能取得小额度账期;任何延期自动停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