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7章 有冤要伸 (第2/3页)
”
胡老板的弟弟从包里掏出一张复印的批复。
“有。这是当时镇上的批复,同意我们临时开采,期限是两年。我哥是第二年下半年被查的,手续还在有效期内。”
“那法院为什么认定手续过期?”
“他们说镇上的批复不算数,要县国土局的正式许可证。可我们不知道啊,镇上批的时候没说还要县里批。
后来我们去找国土局,国土局说砂石场在规划区外,不给批。我哥就说,那我们把砂石场关了。但还没关,就被抓了。”
秦烈把材料放下。
“你们之前去过哪里反映?”
“去过县法院,去过县检察院,去过市里信访局。县里说案子判了,有意见可以申诉。我们申诉了,市法院驳回了。
后来马洪亮倒了,我们又去县里,县里说案子是贺明办的,贺明被抓了,但案子没翻。我们听说市里来了个新政法委书记,就来找您。”
秦烈沉默了一会儿。
“你们先回去,材料留下。这件事,我让调卷宗核查。如果确实有问题,按规定启动复查程序。”
胡老板的妻子站起来,扑通就要跪下。
秦烈赶紧扶住。
“别跪。我是政法委书记,老百姓的事办不好,是我失职。”
三个人走了之后,秦烈把材料摊在桌上,一页一页看。
判决书里,认定非法采矿的关键证据是国土局的一份证明,证明该砂石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但这份证明的落款时间,是胡老板被抓之后三个月。
先抓人,后补证明。
秦烈拿起笔在这份证明上画了个圈。
“蒋丽,这个案子的卷宗,明天调过来。我要看原件。”
“好。”
第二天上午,胡老板的案子卷宗调到了政法委。
秦烈翻了整整一个上午。
判决书里的证据链是这样的:国土局证明砂石场无证,镇上批复不算数;三名证人证明胡老板“纠集多人威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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