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87章 有冤要伸  通天官路:从副镇长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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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87章 有冤要伸 (第1/3页)

    秦烈皱起眉。

    “怕公安局的人盯上?”

    “他们是阳山县大坪镇的。三年前,大坪镇有个砂石场,老板姓胡,跟马洪亮的培林建材抢地盘。

    后来胡老板被抓了,罪名是‘非法采矿’和‘寻衅滋事’,判了五年。胡老板的家属一直喊冤,说案子是马洪亮的人在背后操作的,当时的阳山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贺明亲自督办的。”

    秦烈把周大年叫到办公室。

    “把这件事搞清楚。胡老板的案子,判决书、卷宗、证据,全部调过来。如果真是冤案,政法委牵头启动纠错程序。”

    周大年犹豫了一下。

    “秦书记,这个案子牵扯到贺明,也牵扯到马洪亮。

    现在马洪亮倒了,贺明进去了,但当时办案的警察还在。如果翻案,阳山县局那边可能会有抵触。”

    “有抵触就不查了?老百姓在门口站了三天不敢进来,这种事发生在政法委门口,我这个政法委书记脸上无光。”

    当天下午,秦烈让蒋丽把胡老板家属请进来。

    三个人坐在政法委信访接待室里,手攥着皱巴巴的材料,其中一个是胡老板的妻子,五十来岁,脸色黝黑,一看就是常年在地里干活的人。另外两个是胡老板的弟弟和妹妹。

    “秦书记,我们不是来闹事的。我们是实在没办法了。”胡老板的妻子开口就红了眼圈。

    “我男人没犯法,他就是跟培林建材抢砂石场,马洪亮的人说他非法采矿,可那个砂石场我们有手续,是镇上批的。

    后来他们说手续过期了,把我男人抓了。判了五年,现在人还在监狱里。”

    秦烈拿过材料翻了翻。

    判决书上写的是:胡某某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石,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

    同时,纠集多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秦烈看了两遍,问:“手续呢?镇上批的手续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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