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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95章 平准均输,籴本归库 (第1/3页)

    王安石的动作比所有人预料的都要快。

    改革贡举之议後,他便在自己所控制的三司内施行了「均输法」。

    因为「均输法」属於是在三司下辖的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司内部进行试点,外界能给予的干预很少。

    当然了,醉翁之意不在酒,拗相公也有自己的想法,虽然打着「均输法」的旗帜,但实际上,除了「均输法」本身的内容,王安石还让发运使司以「采本归库」名义倒腾粮食获利......其本质还是在通过小范围试点,企图通过实打实的财政收入增加,来为推行「青苗法」做背书。

    「均输法」的第一笔本钱,是从明州市舶司抽解关税拨出的,用来均输巩、柴、布等物资。

    除此之外,大头就是稻米。

    发运使司以四大转般仓所储存的三百万石占城稻米作为实物。

    这两年从占城国运来的稻米,都是不直输京师的,而是分储於真、扬、楚、泗四州转般仓。

    王安石的思路就是,反正放着也是放着,不会产生任何收益,不如将这些转般仓里的稻米在市价腾踊时出来,平抑粮价之余,还能采本归库,如此循环往复。

    你能说思路有问题吗?

    肯定是不能的。

    但问题是,大宋的所有制度都存在一个变量,那就是「人」。

    不过从试点角度来看,「均输法」的效果还是很不错的,燕度递呈给三司的节略里的数据很漂亮。

    试行三月,通过粟出与采入,一出一入之间,帐面盈余折铜钱约两万贯。

    相比於稻米躺在仓库里毫无收益,这确实是在为国取利。

    可问题还是那个问题,小范围试点的时候,上官紧盯着,下面的官员胥吏肯定不敢上下其手,可随着政策范围的扩大,监察力度就必然放松,也就难免产生贪墨等情况。

    而且,这里还难免存在与民争利的嫌疑。

    但不管怎麽样,试点的结果很亮眼,而且目前还仅局限於三司下属衙门内部,所以即便想要阻止,也确实是很困难。

    陆北顾在认真研究後,决定暂时不反对。

    因为均输法这套章程,根子是桑弘羊的平准均输,王安石化了古法,套在大宋的发运司体系上,虽有削足适履之处,大方向却是对的。

    而且,国家对大宗物资的调控能力,平时看不出来,战时便是命脉。

    一旦伐夏,就是要倾国之力的。

    这种灭国大战,比的不是国家的纸面国力,而是能及时调用的资源。

    不过陆北顾不反对,但代表其他人不反对。

    权御史中丞司马光坐不住了。

    他上了一篇奏疏,开篇便引《周礼》泉府之职,继而直指均输法以行政手段干预市易,是「与民争利」。

    其中一段,被京师士子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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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为费已厚,然後使民各输所有,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必贵,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可得?」

    司马光这番话不是没有道理。

    设官置吏便要养人,养人便要糜费,糜费便要摊入成本,最後官买之价反贵於市价,官卖之弊复如豪商。

    司马光担心的不是均输法的初衷,是执行起来必然走样。

    但奏疏递上去,便石沉大海。

    三司是王安石的地盘,政事堂有富弼坐镇,均输法既已推行,司马光再弹劾也只是徒费笔墨。

    而且司马光完全不可控,哪怕是把他捞出来的韩琦都控制不了他,天天喷这喷那的,韩琦也受不了了。

    所以政事堂想了个招,给司马光派了个差事,命其为「都大提举修二股工役」。

    任命文书的措辞写得冠冕堂皇,什麽「修河重事,须得重臣督责」云云,但拆穿了,就是让这个喋喋不休的御史中丞去二股河工地上监工,眼不见为净。

    御史台素来是有巡河监河之责的,大宋历史上每次河政有事,都有御史前去监察,所以也是司马光的本职工作之一。

    司马光倒也不推搪,接了诏书的次日便出京赴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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