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章 出镇河中(六) (第2/3页)
但对骑兵的引导应用,却要高出一筹。
既有名师大将,又有完备后勤,而其兵力也仅次于黑鸦军,甚至已超越铁林军,显然手握这样一支军队的李曜,其在河东的地位是难以动摇的。
而除了开山军之外,李曜手中还有一个不逊于前者甚至犹有过之的大筹码:河东军械监!
河东军械监,在李曜未曾入主之前,在河东高层眼中,恐怕连屁都算不得一个。用后世的话来形容,那就是典型的打酱油。只不过是河东军事集团羽翼下的一个小小附属品,什么?你问地位如何?地位就是压根没地位嘛!
而在李曜入主河东军械监之后,河东军械监五个字,简直是令天下侧目。其在军备供应上的强大,只消去看河东军的武器装备这数年来全军换了两遍、大型军械足够支持同时攻打四座长安级别的巨城就足以说明问题。而军备生产的强大,还只是河东军械监的不到一半能力——甚至不到四分之一能力。
河东军械监最叫人眼馋的,反而是它在民用方面的强大。譬如说:如今在大唐境地内,甚至包括附近的契丹、奚等部族,若要买铁器,一般有两种:一是当地自行打造的,一是河东军械监生产的。而河东军械监所产的铁器,不仅种类齐全,而且铁制上佳,坚固耐用,虽然价格总比当地自产的要贵两三成,但仍然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而河东军械监所产铁器,很难被造假:其上有非常精致细密的铭文,一般会有三条:河东军械监监制、乾宁元年某月某日、太原3厂2壹肆柒等类似字样。这一防伪工艺,在外人看来是极为不能理解的,因为按照一般工艺流程来说,一把铁锄头打上这三行字的话,费时费力费工,豆腐弄成肉价钱了,完全没有必要,但河东军械监的产品却偏偏一直坚持这个做法,不知何故。
李曜当然不会告诉他们:铭文工艺对你们来说有难度,对我军械监来说,不过就是过一道类似印花一般的流水线罢了。之所以要这样做,原因有三:第一,坚持精品战略,使人一说好铁器,直接想到的就是河东军械监监制,这也就是后世名牌效应,有了这个,才有品牌溢价;第二,防伪,这个不用多解释,外人要弄这样的铭文,成本飞升,还不见得弄得像,如此就成了亏本买卖,自然就没人愿意假冒了;第三,责任到人,比如太原3厂2壹肆柒,就表示这件铁器是军械监太原三厂第二百一十七号工匠生产的。至于第二百七十一号工匠是谁,军械监自然有档案,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直接责任到人。这个制度是军工制度直接用于民用器械的产物,其实反过来想,仍然是为了满足前面的精品品牌战略。
制造并贩卖铁器农具,只是河东军械监民用商务活动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种,此外还有许多生意。比如水陆运输、布料、染料、煤炭、矿山、建筑……甚至还有修路架桥,按照外间有些玩笑的说法:河东军械监除了没开窑子,简直什么都做。这话当然夸张了很多,但也能说明河东军械监用后世的话来说,实际上就是一个横跨多产业的超级大托拉斯。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个大托拉斯没有董事会,更没有什么股东大会,其事务基本上由其掌监李曜一言而决。这情况要是放在后世,估摸要被叫作独-裁。
为何李曜在河东高层人缘好?有这样一个军械监在手,大伙为自家兵丁要武器装备得找他,要战争储备得找他,甚至想建个更好的营房都得找他,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那人缘还能差得了?李存信被杀之后,连李存贤都数次在公开场合附和赞同的李曜的话,还不是形势所迫?
正是因为这些,郭崇韬这次面见李曜,态度就好得多了。
只见他拱手一礼,客客气气道:大王还问,水运处的大船,是否可以在半月内赶到?
附录:
(一)关于投李氏之时间
(册府》卷三0九:太祖杖钺雁门也,崇韬为李克修之纲纪、从定京师、平巢贼。若依此,则崇韬之投李氏或在太祖杖钺雁门之前,亦或在已授雁门节度之后。今由所谓杖钺雁门之时间考之。
1.薛史《《武皇纪上》有误
薛史《《武皇纪上》:中和元年(881)四月……天子乃以《武皇为雁门节度使……《武皇即率鞑靼部万人趋雁门。五月,整兵二万,南向京师。然《新唐书·表·方镇二》:唐之设雁门节度,乃在中和二年(882),此前雁门非镇名,属代州,为河东节度所辖。可见《武皇纪上》有误。
2.《新唐书·沙陀传》亦有误
《沙陀传》云:中和元年有诏拜克用代州刺史、忻州兵马留后,促本军讨贼,克用募鞑靼万人。趋代州。至中和二年(882),克用率二万五千入南下,自阴地(地处汾州南界,在今山西灵石县南。关久废)趋晋(即晋州,治所在今临汾),会河中,帝闻,擢克用为雁门节度。此亦有误。
3.杖钺雁门辨正
据《通鉴考异》卷二四所引《后唐太祖见闻录》:中和元年三月,陈景思赍诏入鞑靼,召李克用屯蔚州(今山西灵丘),克用因大掠雁门以北军镇。司马光进一步考日:是岁(笔者按,即中和元年),克用但攻掠太原,又陷忻代二州,明年十二月,始自忻代留后除雁门节度使。盖此际(按,即元年三月)赦其罪,复为大同防御使(按,大同军治所当在朔州之马邑,亦即今朔县东),及陷忻代,自称留后,朝廷再招之,始除雁门。薛史误也。《通鉴·唐纪七一》进一步订日:中和元年,李克用虽累表请降,而据忻、代州,数侵掠并、汾,争楼烦监……诏(王)处存谕克用:‘若诚心款附,宜且归朔州俟朝命’。此皆明证:初,并未授忻代留后,而是复其大同防御使,召屯蔚州;其忻代留后,乃为中和元年夏陷忻代后而自称;当然,此时更未授雁门节度。关于其自称忻代留后的时间,据《唐末见闻录》、《太祖纪年录》等载:李克用于元年五月南下,因遇大雨,六月二十三日班师雁门,三十日却回,收却忻、代州。可知,据忻代而自称留后自当由中和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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