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 (第2/3页)
14;申4:24;5:9;6:15),但抽象名词(Qineat-Aemulatio)即天主所怀有或表现的「忌邪之心」,则按照上下文的意思,译作「嫉邪的心」(户25:11),「愤恨」(申29:19),「妒火」(则5:13;16:38,42;23:25;35:11),「妒恨」(则35:11;依59:17),「妒忌」(则36:5;38:19),「怒火」(依42:13),「热爱」(依63:15),「妒爱」(匝1:14),「热诚」(列下19:31;依9:6),「热忱」(依26:11)等不同的名词。信徒应以「热火」(咏119:139),以「热忱」(咏69:10)以「热诚」,还报天主的「妒爱」才是。参见罗13:13;格后11:2;迦1:14等。
「天父」,旧约称天主为「父亲」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他创造了人,并且按照自己的肖像造成了人,而是因为天主曾选以民作自己的子民和特产,应按此意解释申32:6「天主是生育你,创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及依63:16;耶3:4;拉1:6(参见耶2:27);德51:14。由于君王在以民神权政体上居于崇高地位,故特称君王为天主的儿子,也特称天主为君王的「父亲」(撒下7:14;咏89:27);但天主也是孤儿、贫穷困苦者的父亲(咏66:6;参见27:10;103:13)。在旧约末期,以色列个人,也已觉得天主是自己的父亲(德23:1;51:14),而智慧篇的作者,亦已预觉天主是众人的父亲,固然,天主与选民具有特殊的父子关系,但他由于创造并照顾众人,也是众人之父。见智9:1;11:25-27;咏103:13。关于新约中主耶稣所详述的天主父道,见本文三。
天主是牧人(Roheh-Pastor):旧约的作者(关于新约,见耶稣基督条),喜将牧人对羊群具有的态度和行为,贴合在天主身上。牧人引导、聚集、分开、养活、解救羊群等行为,天主对人类也全作到。将天主比作牧人,不是因为古人惯称君王或其他上司为牧人——荷马、味吉尔等;在周礼地官、州长亦称牧人、牧者、牧夫、牧司、牧伯、牧师——而是来自对畜牧生活的体验。以牧人指天主的譬喻,见创48:15;49:24;依40:11;56:8;63:11;耶31:10;50:19;则34:11-16;37:22-24;欧4:16(指司祭);米7:14;匝10:8;13:7;咏23;28:9等。上述咏23全篇,就其温柔和依赖之心来说,理宜称为宗教文学中的珠宝。
天主是磐石(Zur-Rupes):称至上之神为「磐石」,不仅以色列如此,其他闪族亦然。其他类似名称是:巖石、保障、避难所、盾牌、角(大能救主)、堡垒、藏身处、救主(撒下22:2,3)。这些名称的意思不外是:天主救护人,保护人,使人平安放心。在旷野由击打磐石涌出的活水,使人民畅饮而免于渴死;从主耶稣被刺透的圣心涌出的血和水,即各种圣宠恩赐,以养活信徒度超性的生活(出17:6;若19:34;格前10:4)。「磐石」亦指不改变,无法抵御的上主的强力。这番深意领读者对吾主的训示(玛7:24;16:18),和宗徒们的教导(罗9:33;伯前2:6等),更加了解;参见申32:4;撒下22:47;依17:10;26:4;44:8;咏18:32;27:5;31:3;61:3;62:8;73:26;89:27;95:1等。
「正义的上主」(JustusDominus):这句话,有时当作一种宣誓词,或一种表示悔改心情的用语,也有时,尤其在晚期作品里,几乎成为天主的一种名称;原文Zadiq,在思高中文圣经内译作「正义、公义、仁义、至公至义、公正不偏的」上主或天主。经上有的地方,用这句话指明天主按本性是公义的,而且不能不是公义的(出9:27;申32:4;依45;21;索3:5;咏112:4;116:5;145:17;厄下9:8等);还有的地方,指明天主在施行审判上,是至公至义的(耶12:1;达9:14;约34:17;咏7:12;11:7;119:137;129:4等);最后,也有的地方,揭明天主给人所加的刑罚是理所当然的,合情合理的(哀1:18;厄上9:15;厄下9:35;编下12:6;智12:15;巴2:9;达9:1-19等)。
「慈悲宽仁的天主」:除了「上主」、「天主」、「吾主」以外,天主最普遍的名称,或许是「慈悲宽仁的天主」。旧约晚期,犹太人照出34:6撰出一个意义高深的可爱名字「仁慈者」。此名,在主耶稣以后,犹太人颇乐于使用,而且回教人士也采用了。如今这名字不但见于可兰经中——「普慈独慈安拉乎」,而且在其他书籍和礼仪经文上,也屡见不鲜。
旧约最重要的经文是:出34:6;申4:31;岳2:13;纳4:2;咏18:38;86:15;103:8;111:4;145:8;厄下9:17,31;编下30:9等。天主仁慈的对象是:a.人类:(创3:15),德18:12说:「……上主的怜爱,临于一切有血肉的人」。参见智11:24;咏145:9。b.选民:申13:18;30:3;列下13:23;依14:1;27:11;30:18;49:13;54:8;60:10;耶12:15;31:20;33:26;则39:25;欧1:6;2:6,25;米7:19;匝10:6;依54:10。c.耶路撒冷圣京:匝1:12;咏102:14;103:13;116:5等。d.寡妇和孤儿们;依9:16;55:7等。e.罪人:岳2:13-18;则18:32;咏51等;f.贫苦人:依11:4;亚2:7;咏41:1;72:13;约5:14等。至于天主的慈悲,最安慰人心的话,可说是哀3:22一句:「你的仁慈朝朝常新」。注意,希伯来文为表示天主的慈悲,通常使用两个动词:Raham和Hanan。这两个动词在思高中文圣经,按上下文之意译作:怜悯、抚恤、施恩、怜悯、怜恤、恩待、施惠、表示怜爱、怜惜、厚待等。
附注:犹太人在公元前一世纪,不敢直称「雅威」(上主),因为这个名字,在圣殿外,应予避讳,不可直称;因此,通常以下列几种名称代替这「不可言的名字」——「雅威」:a.主、吾主(Adonai);b.「可赞美的那位」(Baruc);c.「至圣名字」(Hashem);d.「实有」(Maqom);e.「鉴临」或「存在」(Schekina);f.「住所」(Hamaon);g.「光荣」(Hakkebod)。
二、旧约里天主的概念
上古时代的人,没有不相信天主或神明存在的。这种信仰引导他们的生活,包括个人、家庭及社会性的生活。他们应遵行的道德诫命,都是至上之神或神明的旨意。古时没有无神论者,柏拉图所谓「无神者」(Atheos),仅指那些不恭敬其国家公开敬礼之神的人。在旧约中,「无神者」特指将天主法度置之不理而生活放纵的人,见咏14:1:愚妄的人心中说:「没有天主」(咏53:1;依32:6将这种愚妄态度描写得极为生动)。一直到希腊文化时代,以民从来不曾感到有证实天主存在的必要。天主的存在是最真确实在的事,人不必证明天主的存在,只应寻求他。见申4:29;匝8:21;耶29:13;欧5:6,15;索2:2;咏40:17;69:7;105:3等。自从希腊怀疑哲学和伊壁鸠鲁的思想进入以民之间以后,智的作者提出了因果的原理,不仅证明天主的存在,也揭示了他的威严和弘德。见智13:1-8;罗18-20。人既不必要去证实天主的存在,那麽,他的义务就只限于寻求天主(亚5:4,6,14),即归向天主。今问:此天主是谁?他是列祖的天主,而且是造成天地,治理万物的主宰。圣经从创世纪首句到默示录末句,只认识这位惟一无二的天主。笔者以为一神论是人类原始的宗教。这纯净的宗教,由于人的放肆于恶,日趋堕落,于是所谓自然宗教,便应运相继而生了(智13:8-14)。真天主给以民启示的真宗教,乃是归于原始的宗教,即惟一神之敬礼。那麽,如果有人诚心信仰惟一的真天主,这种信仰不一定因为四周的人都钦拜偶像就要改变;相反,如果真天主保护这些信服一神的人,这种信仰和由这信仰而生出的敬礼,按本性来说,不是照社会学派(Durkheim)拟定的规则而发展,也不是按进化论者所发现的原则而前进,却是自我发展,有如一个生活的有机体,顺序渐进,由小而大,由不完美而至于完美。这是圣经所表示的真宗教的面目。因此,现代的人所信仰的天主,正如巴斯噶(Pascal)所说,不是哲学家的天主,而是列祖、诸先知所崇敬的天主。可是圣经有些地方,似乎证实连在梅瑟蒙受天主的启示,并把启示宣传给选民之后,以色列人民还一面相信自己的天主——「雅威」,是惟一的全能的天主,而另一方面,也相信其他的民族具有自己的神明,即他们应敬礼的神,例如民11:24;撒上26:19;列下3:27。这种现象如何能与天主的启示相合?一些学者为解答这种疑难,将惟一神论分为两种:一种称为实行的惟一神论(Monothei**usPracticus),另一种称为理论上的惟一神论(Monothei**ustheoreticus)。这种讲法确有至理,即连现代的基督徒虽然多少次保存着正确的信仰,但不常按照这信仰而度生活。还须注意,以色列人居住在四周都是敬拜邪神的民族中,关于教义、道德和礼节,不能不受那些异教民族的影响。
其他学者仔细研究以色列宗教史上这种现象说:人应该注意民俗化的宗教和正式的宗教,前者所显露的缺点,如果研究得好,会引人对后者,即正式宗教的美德,更加了解;同样,研究正式的宗教,再将它与民俗化的宗教作一比较,也会使人了解,人在精神上能够堕落到什么地步!
那麽,在以民的宗教史上,就连一点进化也没有吗?进化是有的,但那只是天主启示自己是惟一真神这种信仰的一种自然顺序的进化。以民所保持的这种绝对的惟一神的信仰,在人类历史上是惟一的独有现象。埃及法郎阿克纳东(Akhnaton)于公元前第十四世纪,也曾尝试过要建立一个惟一神的宗教,但他一长逝,他的试图也跟着完了。波斯的玛次达(Mazda)宗教,虽然有些地方也相似以民的惟一神论,但绝不能说它在公元前约五百年中,影响了犹太教;公元前第五世纪以后是否影响过,学者的意见很不一致。但不论如何,谁都承认波斯的一神教,由于主张二元,一善一恶,不能说是纯粹的惟一神教,虽然关于伦理,就如佛教「净土宗」一派一样,它真达到了高峰,而且甚感人心。
1、天主的超越性
在阿克纳东着名的太阳歌内,神祇居于万物之内;阿氏之惟一神教,未全然脱离泛神论和内在主义的谬误。斯多噶派的思想也不例外。换言之,高度文化民族的宗教,连那些明明趋向惟一神主义的宗教,从未能脱离泛神论及内在主义的迷惑;反之,天主的的超越性,既可在一些原始民族的宗教中找到,又在以民的宗教中,随处可全然纯正地发现。
按照东方宗教的讲法——中国上古的一神主义,「天」或「上帝」的概念,笔者以为是特殊而可惊奇的——神祇的势力自限于一带地区(见列下5),但以民恭敬的「列祖的天主」的统治,却是无远弗及,无地区,无国家,无大帝国能阻碍它。天主超越空间,连他存临的圣殿,也不能容纳下他:「上主,以色列的天主,天和天上的天,尚且容不下你,何况我所建造的这座殿宇」(列上8:23-27;亚9:3-8;咏139:7-12)。天主并非大自然界的一部份,而是它的造主和主宰,因为万物是他,而且为了他而造成的。连被一些民族崇拜的太阳、月亮、星宿,也只不过是天主为了人的益处,而创造的东西。诸民族和一切大帝国,在他面前,似乎毫无价值:「看哪!万民像桶中的一滴水,如天秤上的一粒沙;看,岛屿重如一粒灰尘。黎巴嫩不够当柴烧,其中的野兽不足作燔祭。万民在他面前好像乌有,在他看来只是空虚净无」(依40:15-17)。
天主超越性的这端道理,除了极其彰明他的创造工作外,同时也驳倒神体流出说(TheoriaEmanationis)。万物不是由天主本体流出的,而是被他强有力的话,从无中造成的(创1-2:4;依42:5;45:18;咏33:6-9;148:5等)。
因着盟约,以色列成了上主的民族和特产,可是这层密切的关系,一点儿也不限制天主对其他民族自由的作为。先知们不断宣传以民的地位,完全出于天恩;天主原来能够拣选其他民族,却选了以民,并不是因为以民有特别的功劳,而只是出于天主自己的圣意,见亚
除了空间以外,天主也超越时间,换言之,他是时间的主宰,他绝不受在时间中所发生千变万化事故的影响。在时间以前,即「群山尚未形成,大地寰球尚未生出,从永远直到永远,你就已经是天主」(咏90:2),千年在他面前有如昨日,万物都要新陈代谢,但是天主却永存不变,他的寿命无尽无限(咏102:12,13,25-28)。因此,天主说:「我是元始,我是终末」(依44:6;48:12)。天主的生命是绝对完美的,既不能减少,也不能增添(约7:20;35:6);明乎此,就容易明了他是惟一无二的天主,他创造一切,超越一切,他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