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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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玛喀维传四(附录)4Maccab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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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圣经》
希伯来圣经包括了不同时代的作品,最早是摩西五经。写作目的是作历史纪念[3]、律法条文。后期加上不同时期的先知和君王的智慧和诗歌,为当时的人明白神的心意[4]。所以《希伯来圣经》在当时来说是没有固定的版本。
《希伯来圣经》发现最早的版本是用希伯来文和亚兰文(例如但以理书和以斯拉记)抄写。《希伯来圣经》书卷构成,一般可以分为三个版本,三个版本都有一点不同之处,但主要在编排和经卷数目,三个版本分别是由犹太教拉比所编定的《塔纳赫》24卷,而加了注音符号的《标准犹太圣经》就有39卷。基督教新教的《旧约圣经》就跟犹太教《标准犹太圣经》基本上一样,都是有39卷,只是在排序上有一点不同。而基督教旧教(即天主教)的《旧约圣经》就有46卷之多,东正教《旧约圣经》就有50卷,多出来的那些在基督教新教跟犹太教称为次经。
除了这三个现在最流通的版本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不同古本,这些古本都比这三个流通版本多了或少了一些经卷,这些古本有:《七十士希腊文译本》(Septuagint,简称LXX)、《武加大译本》(Vulgat)、《别大西译本》(Peshitta)、《塔库姆译本》(Targum)、《撒马里亚五经》(TheSamaritanPentateuch)和《死海古卷》(TheDeadSeascriptures)。
基督教旧约圣经
《旧约全书》发现最早的版本是用希伯来文和亚兰文(如但以理书和以斯拉记)抄写的,是犹太教圣经的正典。
在旧约方面,东正教承认48卷;天主教承认46卷;新教承认39卷;而犹太教的《圣经》由于把多个章节较少的书卷合成一卷,总数只有24卷。
基督教新约圣经
《新约全书》的数量比较一致,都有27卷。《新约圣经》正典书目,于公元397年举行的迦太基会议正式确定。但据近代就圣经抄本的研究发现,《新约圣经》正典书目已追溯至2世纪。《新约圣经》的形成原因主要如下:
教会需要权威的教导。
异端的威胁:
诺斯底主义(善恶二元论、耶稣是天使、幻影)
马吉安主义(拒斥《圣经·旧约》)
蒙太奴主义(否定《圣经》权威,高举圣灵权威)
与犹太教分别。犹太教并不承认《圣经·新约》为正典,因为他们否认耶稣就是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
《新约圣经》的主要内容如下:
四福音书(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与约翰福音)
使徒行传
使徒保罗的与教会之间的信件(参见保罗书信)
使徒彼得的信件
使徒约翰的信件
启示录
而中文版圣经,天主教所用的思高版圣经和新教所用的和合本圣经,在中文译名上均有分别:
英文和合本思高译本东正教译本
Matthew马太福音玛窦福音圣福音依玛特泰所传者
Mark马可福音马尔谷福音圣福音依玛尔克所传者
Luke路加福音路加福音圣福音依路喀所传者
John约翰福音若望福音圣福音依约安所传者
Acts使徒行传宗徒大事录使徒行实
Roman罗马书罗马书致罗马人书
1Corinthians歌林多前书格林多前书致科林托人书一
2Corinthians歌林多后书格林多后书致科林托人书二
Galatians加拉太书迦拉达书致噶拉塔人书
Ephesians以弗所书厄弗所书致艾弗所人书
Philippians腓立比书斐理伯书致斐利彼人书
Colossians歌罗西书哥罗森书致科罗西人书
1Thessalonians帖撒罗尼迦前书得撒洛尼前书致德撒洛尼基人书一
2Thessalonians帖撒罗尼迦后书得撒洛尼后书致德撒洛尼基人书二
1Timothy提摩太前书弟茂德前书致提摩泰书一
2Timothy提摩太后书弟茂德后书致提摩泰书二
Titus提多书弟铎书致提托书
Philemon腓利门书费肋孟书致斐利蒙书
Hebrews希伯来书希伯来书致希伯来人书
James雅各书雅各伯书雅科弗书信
1peter彼得前书伯多禄前书裴特若书信一
2peter彼得后书伯多禄后书裴特若书信二
1John约翰一书若望一书约安书信一
2John约翰二书若望二书约安书信二
3John约翰三书若望三书约安书信三
Jude犹大书犹达书儒达书信
Revelation启示录若望默示录约安之启示录
圣经的连贯性
我们可从圣经教训的连贯性,和圣经非凡的组合,看到圣经的神圣来源。圣经比起其他宗教著作有更高的地位。例如***教的古兰经,是由赛德(ZaidibnThabit)在穆罕默德的岳父阿布百克(Abu-Bekr)指导下编辑的。到了主后650年,有一群阿拉伯学者编订了一本联合版本,最后便毁灭了所有不同的抄本,以保存古兰经的统一。相反,圣经是由四十多个不同的作者写成,他们来自不同的生活层面。例如摩西是政治领袖,约书亚是军事领袖,大卫是牧羊人,所罗门是君王,阿摩司是个牧羊人和修理无花果树的人,但以理是一国的官员,马太是税吏,路加是医生,保罗是拉比,彼得是渔夫。
圣经不但是由不同的作者写成,也是写于不同处境、不同场合。可以说,圣经分别在三大洲(欧洲、亚洲和非洲)上写成。例如保罗在欧洲的罗马监狱,和哥林多城中写成多卷书信;耶利米和摩西在非洲的埃及写圣经;而其他大部分书卷都是在亚洲写的。摩西多数是在沙漠写书,大卫在郊野写诗篇,所罗门在皇宫里编写箴言,约翰在老远的拔摩海岛上,以被放逐者的身份写启示录,而保罗则在狱中写了五封书信。在不同的心情下写:有的写在喜乐的**,有的则在悲伤、失望的低谷中写的。在三个不同的洲写:亚洲、非洲及欧洲。以三种不同的文字写成的:旧约是用希伯来文写的:
列王纪下十八章26至28节中称之为“犹太的语文”;以赛亚书十九章18节中称之为“迦南的语文”。
闪族语系中的亚兰文(Aramaic)是当时远东通行的语文,直用到亚历山大大帝得势时为止(公元前六世纪至公元四世纪)14/218
新约圣经则是用希腊文所写成的,也是耶稣在世时所通行的国际语文。
大多数的作者,对其他作者都一无所知,他们也不熟悉其他作者的著作。作者之间的相距远达一千五百年。圣经奇妙的地方就在这里,它是一本完整而统一的书。它里面没有矛盾,也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圣灵使六十六卷书统一,也使内容和谐一致。这些书卷都一致地教导三位一体、耶稣基督的神性、圣灵的位格、人类的堕落和败坏,以及拯救的恩典。圣经教训的协调如何解释?我们的答案只得一个——圣经的作者是神。
圣经正典化过程
正典的定义
若说圣经是神的默示,必然会产生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些书卷是默示的呢?由属神的人去确定那些书卷是神所默示的,那些书卷是有真实权威的;这是一个在历史上重要的问题。
“正典”(canon)这名词,是指默示的书卷。这个词是从希腊文kanon而来的,很可能,它更是从希伯来文qaneh而来,意思是“量度的竿”。“正典”和“正典性”这两个名词,都是用以量度和确定那书卷是不是受神默示而写的。有一点相当重要,任何时期的宗教会议,都没有权力“令”(cause)一些书卷被默示;这些会议不过是“承认”(recognize)那些书卷在写作时是被神默示的。
犹太人和保守派的基督徒都承认,旧约的三十九卷书是默示的。福音派教会更承认,新约的二十七卷书是默示的。罗马天主教总共有八十卷书,因为他们也承认“次经”(Apocrypha)为“半正典”(semicanonical)。
在圣经仍未编定之前,其实很多经卷是独立分开的手抄本,并非像现在这样有一本圣经。一直到公元3世纪初,在以拉丁文为主的西部基督教教会中,才开始以书取代卷,就这样,基督徒就开始要选择哪些经典及要如何顺序编成一套书。
在这以前,犹太教的《塔纳赫》还没有正典化,但大约于公元前4世纪末因为希腊化而令很多犹太人不懂希伯来文,所以由犹太教文士将很多经卷翻译成希腊文,最后大约于公元前150年左右译了《七十士希腊文译本》(Septuagint)。
所以在《希伯来圣经》部分,由于有《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作基础,正典化过程中的争议其实不是太大。犹太教的拉比是大约公元100年举行宗教会议正式确立了现在的《塔纳赫》定本(更多有关资讯见塔纳赫)。
而基督教教会就以《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作为主要底本,然后翻译成拉丁文,保留了一些《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中没有列入《塔纳赫》的经卷。
而古拉丁文圣经就包括了很多由基督教的人自己创作的经卷,在整理这些经卷时,他们就将《希伯来圣经》部分列为《旧约》,而基督教的经卷就列为新约。
但基督教新约对犹太教可以说是完全没关系的,因为他们根本不认同基督教信仰核心--即耶稣就是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犹太教只承认一个上帝,同时亦不接受基督教所说的耶稣既是人又是神,所以对犹太教来说,并没有所谓新旧约之分。
到公元4世纪下半叶,杰罗姆(SaintJerome)开始为《通俗拉丁文译本》做翻译时,发现《旧约》部分比《塔纳赫》多了一些经卷,杰罗姆提议教会将这些经卷定为次经,但当时的教会都认为这些经卷对信仰有益,所以最后都决定保留。
一直到15世纪宗教改革时,当时宗教改革运动领袖之一的马丁路德跟罗马教庭分裂,自己创办教会,在做德文圣经翻译时,就根据杰罗姆的见解,将次经列为圣经的附录,而不列作圣经的一部分,亦因为这样,基督教新教所用的《旧约圣经》,跟犹太教用的《塔纳赫》,只是排序上不同,其他都完全相同。
旧约的正典性
希伯来文玛所拉(Masoretic)抄本的旧约,将这三十九卷书分成三类:律法书(五经);先知书(书、士、撒上下、王上下、大先知书、小先知书);及圣卷(有时称为“诗歌”,包括诗歌及智慧书——诗、箴、伯;书卷(theRolls)——歌、得、哀、传及斯;历史书——但、拉、尼、代上下)。这三十九卷书原本只计算为二十四本,因为撒母耳记上下、列王纪上下、历代志上下、小先知书及以斯拉记、尼希米记是合并为一的。新约时代,这种三分法是被认可的(路二十四44)。其他的名词如“经”(约十35)和“圣经”(提后三15),都表明旧约的正典,一般是被接纳的。这种三分法也被约瑟夫(Josephus,主后37至95年)、撒狄主教墨利托(BishopMelitoofSardis,约主后170年)、特土良(Tertullian,主后160至250年)及其他人证明。主后90年的雅麦尼亚会议(TheCouncilofJamnia),一般都认为是旧约正典被公开承认的会议(但还有几卷书的正典性受到争议)。
旧约书卷被确认为正典,是有以下根据的:哈利斯(LairdHarris)追溯这种认可的源流:摩西被承认是在神的权柄下写书的(出十七14,三十四27;比较书八31,二十三6);五经被认可的标准,是根据它是否来自神的仆人摩西。在摩西以后,神兴起了先知的体系,继续向百姓启示自己(比较申十八15至19;耶二十六8至15)。神向他们说话的先知,也将启示记下来(比较书二十四26;撒上十25;赛八1;结四十三11)。哈利斯的结论是:“律法是根据作者的地位,而作者是被称为神的使者。同样地,后来的先知也获得了一定的地位,他们的著作也获得同样的尊崇,被视为神的话语,书卷中包含的见证,令书卷被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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