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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炼狱】 (第3/3页)

张:当人愿意做补赎时却猝然而死,他的灵魂需要被净化,其中未提大赦问题。

    2)东方教会否认为亡者颁发大赦的意义。

    3)宗教改革者(参273)根本否认炼狱的存在。

    2.教会在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面对上述两个主张而指出人虽在领受大赦时得免永罚,但并不意味着一切“时间性的罚”(temporalpunishment)已被取消。所以人在生前可得大罪及永罚的赦免,但不一定也得到“时间性的罚”之赦,即仍然有暂罚(就是“时间性的罚”)存在(DS1820)。这种思想源于教会为已亡者的代祷观念,特别是在感恩礼中为已亡者的代祷。因此应该注意,特利腾大公会议提到炼狱时,只提到圣经及古代的传承,但却不特别提出圣经的章节。然而这个理由到底是什么?却仍隐藏在他智慧的最深处。

    3.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后,教义部又于1979年5月17日所发布的《关于末世论的某些问题》文件中第七号说:有关被造的人,教会相信他们在得到荣福直观之前有某一种炼狱,但这和地狱之罚本质上不同。

    东方文化的炼狱学

    在当代东方文化中,系统神学要发挥和当代思想有关的炼狱神学

    (1)不应让炼狱思想过度时空化,而应强调炼狱是一个被动接受的整合过程,使整个的人被整合于其生前的基本抉择中。

    (2)因着生活的天主和复活的主的共融,使生者和亡者之间动态性的关系更加密切,为此生者为死者代祷得以帮助亡者获得益处。

    (3)暂罚来自于因着人的罪行所带来的后果,而非天主主动的惩罚。为此,基督徒可以和相信轮回的人交谈,共同寻找对人死后“尚未”完成的情况的神学说明。虽说“罚”已表示人在某一方面做了一些相反末日圆满的事,但在解释如何实现末日圆满则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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