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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炼狱】 (第2/3页)

3)格前3:10-15,此处上下文中都不提到炼狱,只提到末日的审判,或基督来临时审判的**现象。这三处综合来说,形成了教父时代炼狱思想的一种来源。

    炼狱观念简史

    教父时代,因为面对神学和牧灵上所产生的问题而发挥了炼狱的思想:

    1)圣经中所强调是救恩为改造人内在生活的过程;这救恩过程一方面将结束,但这结束并不一定在死亡中已完成。

    2)在牧灵工作上,教会自第二世纪起就开始为亡者代祷。

    3)从第三世纪时,教会在感恩礼中为亡者代祷。

    4)直到第六世纪,教会准许给信友一生只有一次可以领受和好圣事并做补赎。但在和好圣事之后所犯的罪以及应做的补赎,既然此事生前无法交清,只有在死后才得到完整的答案。其实,在第四世纪时的宗徒宪章中已含有相当清楚的炼狱道理,教会向爱人的天主祈求着,希望他宽恕人有意或无意中所犯的罪。

    综合而论,西方学者如奥斯定(Augustine,354-430)、戴尔都良(Q.S.F.Tertullian,约160-230)、西彼连(Cyprian,约200-258)等较为强调炼狱中惩罚的面目;至于东方学者和亚历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ofAlexandria,约140-217)、奥力振(Origen,约185-254)、金口若望(JohnChrysostom,约344-407)等则多描写炼狱的教育及治疗过程的面目。

    教会训导

    1.教会训导当局面对三种主张而发表了教会的看法:

    1)东方教会否认炼狱的惩罚和补赎的意义。

    教会在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1274)(参200)(DS856-858)及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9-1445)(参209)(DS1304)中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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