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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章 (第2/3页)

一个小家碧玉,十三岁能织素,十四岁学裁衣,十五岁弹箜篌,十六岁诵诗书,是一个家教严谨、多才多艺而又知书达礼的闺阁少女。

    十七岁那年,她嫁给庐江郡的一个公务员焦仲卿为妻。

    焦家人口简单,除了丈夫之外,只有守寡多年的老母和一位小姑子,也算是当地的小康之家。刘兰芝嫁到焦家以后,起早睡晚,辛勤操持家务:提水、烧饭、洗衣、织布,一天到晚忙个不停,把一个四口之家打理得有条不紊。

    焦仲卿看在眼里,喜在心头,工作余暇便呆在妻子身边,喁喁低语,情话绵绵,偶尔也弹筝奏乐,轻声合唱一曲,伉俪情深,其乐融融。

    邻里之间,对这对郎才女貌的小夫妻,莫不十分羡慕,然而焦母心中非常不是滋味。

    她始则蛮不讲理的加重媳妇的工作量,继而百般挑剔媳妇的不是,终于完全丧失理性,认为媳妇简直就是破坏焦家和谐气氛的狐狸精,强迫儿子非把刘兰芝休回娘家不可。

    焦母当时要休去刘兰芝的理由,就是认为媳妇没有礼节,凡事爱自作主张,使我老人家心里不快活。这在今天看来,简直是天大的笑话,然而这在古代是重要的理由。

    古代有所谓七出之余,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休妻。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焦母守寡多年,母子相依为命,已经成为长久以来的习惯。

    家中忽然多出一个媳妇,使母子之间彼此依赖的态势顿时产生大幅度的变化,因而焦母失去心理平衡,迁怒于媳妇。

    当时,焦仲卿认为媳妇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为何得不到母亲的爱护呢他反对母亲这样做,在母亲面前发誓:“倘若遣去媳妇,此生誓不再娶”

    焦母却使出最后的杀手锏,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以死相威胁。

    在最后关头,焦仲卿还是败下阵来,屈从了母亲的意思。

    当天夜里,夫妻两人泪眼到天明。焦仲卿一再解释他的尴尬处境,并保证假以时日,情况必然会获得改善,劝慰其妻务必要暂时忍耐,过些日子再来相迎。

    然而刘兰芝不敢作此奢望,完全是一别成永决的态势,哭得像个泪人儿一般,犹自叮咛丈夫把留下来的绣襦、罗裙、斗帐、香囊、镜匣、丝绳等女用物品,得便全部赠送别人好了,不必留置,以免睹物伤情,徒增苦恼。

    泪还没有干,天就快亮了。含着悲愤心情的刘兰芝,起床收拾打扮。

    她在穿衣着袜时,每一件小事都重复四五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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