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吏治与粮政(3) (第2/3页)
夏伯阳上书中,具体的还有数百条款,涉及计画、预估算、送审核定、资金、费用、奖励金、承办方、收购、仓储、保管、加工、搬运、配拨、损耗等各个方面的繁琐细务。
夏伯阳除了〈粮食平准策〉,还有其他上书策论,比如吁请完善已有的尚义仓章程,规定地主向尚义仓捐输粮食的,可以折抵相当的田赋税课,并同时在税赋课征法中增加相应条款;修订原有的平准仓章程 ,平准仓前立碑勒名,书明某人捐资若干、某人输粟若干。凡捐二百金以上的给予冠带,贱价平粜过千百石的建坊给匾,予以旌表,并免捐资输粟的一家各色差徭冗役等。
总的来说,夏伯阳的上书献策并不新鲜。平准之策,桑弘羊在前汉武帝时代就已施行,后世屡有沿用;王安石变法中的市易法青苗法其实便是平准策的变化;而尚义仓、平准仓亦是本朝景泰年间本兵于忠肃谦公之遗法,一直都有沿用。
但夏伯阳的上书献策贵在详尽严密,种种细节考虑周全,方方面面的困难都有考虑且有解决之道,不管他献计献策是否完全切合实际,单只这一点就不是一般人能够想到和做到的。
而对于近年用兵于西域的西北幕府来说,粮食问题已经是重中之重的军国大事,夏伯阳的上书恰如久旱逢甘霖,很快就被西北幕府采用,长史府仅仅对其献策稍作改动,即予分步颁行。
同时,为了劝农促耕,长史府还结合西北幕府控制区的实际,又将原有的田地减租则例、城乡限息则例等律例法令重新修订,以便配合劝农桑、兴水利、旺六畜、多积粮国政大策的施行。
譬如以田地减租条例而论。西北历年以来大力推行田地定额租,已经卓有成效。西北农庄目前虽然大量使用奴隶劳作,但佃户还是很有不少,而且其中相当部就分是刚刚脱离奴籍的新佃户,他们没有做工的手艺、没有营商的经验,也没有应募投军的强健体魄,只会力农耕作、侍弄庄稼牲畜,且因为种种原因也未往西域边陲移民的脱籍佃农。地主与这些佃户之间签订的佃契,每一租期的期限一般都在十年以上,这对于西北目前许多刚刚脱离奴籍的佃户来说,定额租当然比分成租要好,他们可以做较为长期的打算。虽然如此,为了鼓励增产粮食,西北幕府仍然制定田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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