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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对坐论律例 问对藏隐秘 (第2/3页)

制,危国害民,其弊非浅。

    鉴于此中之弊,有专攻律学的有识之士,著述甚多,如律解辩疑、律例笺释、读律琐言、律例通考等,都是欲图于人有益,不致为奸徒曲法所害。

    下官以为,因时制宜、灵活变通,对常法和成制加以修正和补充,固所应当,但是应对律典、令典、御制大诰、礼仪定式、教民榜文、军法定律、宪纲等浩瀚纷繁,杂乱不一的律例法令作统一疏理修订,废止不合时宜互相冲违矛盾的条文,俾使律例法令划一,不致为不法奸民所用呃”

    说到这里,杨罗打住话头,端起茶盅喝了口茶润润嗓子。

    雷瑾知道杨罗虽则是出身于草野平民,但早年替回回马家贩卖马匹牲畜,走南闯北,阅历宽广,多识多闻,民间疾苦多有知悉,且其早年奔走贩负之时也不忘自行进修文学算筹、刑名律例、诸子百家之学,为人既精明细密,本身复又文武兼备,观其一人独往,只手空拳整合组创起西北幕府活动于帝国北方的雪隼堂秘谍网,独当一面,力担重担,实是不可多得之干才。杨罗这一番言语,他亦觉有理,遂笑道:

    “先生见地令人深思,请继续说下去。”

    杨罗清理一下思路,继续接着往下说道:“皇朝律典是定罪科刑的,只有违法犯罪,方一断以律。然历来对十恶重罪、公罪量刑、流徒配犯、老疾发遣等如何适用;对谋反、强盗、窃盗等罪如何量刑;以及告诉、审判、收禁、行刑的规定,都有编例细化或修正,已是相当周详具体。

    又如户婚民事、继承、债负,又比如女子继承、户绝资产、死商钱物、典卖倚当、负债出举、不当得利都已有详尽的律例条文。

    再如我西北也颁行诸多律令法例,条例、事例、则例、事宜、判例等等亦是相当不少。

    下官以为这些法例成文都宜统一疏理,编纂颁行之,以利西北官民一体遵行之。

    再,历来是争罪曰狱,争财曰讼,乡村邻里,诸如分家不均、争山争水、或者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以往概依〈教民榜文〉的规定,由里甲、族长、县衙吏员等在申明亭调解,对纠纷双方晓以利害,说服双方各自让步,若调解不成,则由父老乡亲公断。

    此等民间诉讼,多依乡规民约、家规族法、民间习惯和儒家礼范调处公断,好处不必多说,其弊则因强弱易势,容易被乡村财势雄强之家逐渐操控,武断乡曲,鱼肉百姓,申明亭反成为虎作伥的凶刃。

    注:明初朱元璋曾颁布〈教民榜文〉,对里甲乡村的老人、里甲如何理断民讼和其他乡村事务的方方面面,如里老的组织设置、职责、人员选任和理讼的范围、原则、程序及违背榜文如何惩处等,都作了详尽规定,是古代关于民事和民事诉讼的法规。此处借用尔。

    又有一些讼师,居心不良,蓄意挑唆,包揽词讼,从中渔利,亦是民之大害,以至城乡纷扰不宁。

    此等弊端,沿习多年,然而下官以为,地方州县法规成例、乡规民约、家规族法以及民间契约都应一体递送法司备案审核,不得与帝国和幕府先后颁行的律例法令有任何冲犯矛盾之处。

    再则,争讼之事不可避免,城乡讼师应运而生由来已久,其中向来良莠不齐,且一味解纷息讼也未必就都是好的,过犹不及。以下官愚见,堵不如疏,与其让讼师之中的害群之马投机钻营,挑唆生事,玩弄律法,不若允许讼师代人诉讼,并仿工商同业会馆之例,依〈会社条例〉成立讼师会馆,令讼师订立同业守约,使讼师自行约束自律之。幕府还可订立讼师条例,对违反律例的讼师处以刑、罚。”

    雷瑾笑道:“按你说的意思,一是疏理编纂,划一律例法令;二是乡规民约、家规族法、同业守约等均应在有司备案审核;三是讼师订立同业守约或者颁行讼师条例,这三条本爵都准了。不过,允许讼师代人诉讼,有不少律例条文要修正废止呢,少不得又是一番麻烦,那些儒生们又该跳脚了,不过就让长史府头疼去吧,呵呵。

    你下去以后详细条陈上来,会同其他衙署试行办理这三件事吧,你可还是幕府参军,虽然主理着审理院,这幕府里外大小事儿还是要关注的嘛。

    你刚才说到民间契约要在法司备案,我看开始这阵儿还是听凭自愿吧。

    嗯,我想起来,说到这契约,税务提举司的税务征收,前一阵上了个呈状,提议在民间契约、借贷凭证、交易凭证上加贴一张官凭,骑缝加盖官府大印,欲藉此课税,先生以为此议如何”

    “唔,就是那凭印税吗卑职回来就听说了。民间商货交易借贷出入的凭证契约单据,贴官凭,盖以官府大印,以资彰信。嗯,只要课税轻微,士庶倒是乐于接受的,尤其商人会比较欢迎。此项税源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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