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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治民理政 分权集 权再更张(上) (第2/3页)

分权治国,其实际的好处是治国理政的效率明显增高,国家因此而生机勃勃。

    因为国家的日常政务由丞相全权处置,国君就能全力在外交和军事上斡旋,并有余力摆脱繁琐内政的牵绊,对全局的大政方略深思熟虑,并且在国君与臣民之间还可再多一层缓冲,国君必要时可以通过撤换丞相来推诿责任,挽心,有利于国家稳定。

    另外一个丞相分权治国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由于君主年幼或昏聩无能而导致国家迅速衰落或者被外敌内患颠覆政权的可能,从而大大有利国家的稳定,这是有历史先例可以印证的。

    至于坏处,全天下的人都知道处置不当,丞相就有可能侵夺君主的权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势,甚至进一步威胁到君主的权位和身家性命,这也是有诸多历史先例可资鉴证。

    雷瑾的设想虽然有这诸般的好处,奈何刘卫辰、蒙逊两位长史现在可不敢作如此想头,许多事情仍然恭谨的请示禀报,雷瑾也无可如何。

    刘卫辰、蒙逊两位长史也知道现在他俩主政的幕府实质上已经总理了河陇政务,大权在手,只是没有明文确定事权,划分清楚职责而已。

    这几个月的深思熟虑下来,刘卫辰、蒙逊也知道雷瑾想要做的事情,拦是拦不住的,不过对于雷瑾想把他俩架在火上烤的“阴谋”,他们俩是何等明白的人物,其中奥妙岂有不被洞悉的

    刘卫辰、蒙逊两人的应对之策,便是各自给雷瑾上一道秘札,请设御史府,置监察御史,以监察官吏,纠弹不法,实际上就是自动自发地自请一道紧箍咒来戴,在幕府之外安上监察弹劾的眼睛来制约幕府,并以之堵塞悠悠众口和幕府幕僚中可能的妄想妄念。

    秦汉以来,帝国历代皇朝一直设有御史台,置御史大夫以及各等名目之御史官员监察百官,行纠弹察举之权。至本朝则废除了御史台,改设都察院,置都御史八位,天下十三道监察御史若干,皆驻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此制虽然屡有兴废,但大体上一直保持了这样的规模。举凡官员善恶;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税不均;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等等,纠弹百官巡察地方之事都由都察院监察和纠弹。

    另外则设置有六科衙门,即直属皇帝的六科给事中,品级虽不高,但权力却很大,比如六科衙门每日珥笔记旨,凡皇帝交给朝廷各部院衙门办理的事件,即由六科负责催办,每五日“注销”一次,向皇帝回禀;可以弹劾任何高官;有权出席廷议、廷推、廷鞫;最大的权力则是当六科衙门不赞成皇帝的意旨,提出反对理由时,可以将皇帝的制敕封还执奏,这原本是故唐皇朝实行三省六部之制时门下省的职权,国朝不设门下,封还执奏的权力便交给了六科给事中。

    刘卫辰、蒙逊只秘密请设御史府,不提六科衙门,一则是内记室的事权职责,已经与六科衙门多有相似,又因为内记室拥有参赞机要之实权,比之六科衙门的清要,在有些方面更要重要几分;况且内记室又皆是雷瑾内宅妾婢,有道是疏不间亲,不好得罪的也,他们俩自然知道该怎么拿捏其中轻重;二则,六科衙门是皇帝直属,明目张胆设六科衙门,即使是建言也属大逆不道,而且必然不为现在的雷瑾所接受,虽然雷瑾设立的内记室重实不重名,实际拥有的权力也比朝廷的六科衙门有过之而无不及,但现在的情形就是只能做不能说,至少在眼近的几年是绝无可能宣之于众的,只能闷声大发财。

    设御史府,便如晴天霹雳一般,震撼了在座所有的河陇高官。

    有人直觉这是都督大人在试探大家的口风,也有人觉得这隐晦的表达了都督大人的勃勃雄心,心思各有不同,表情自是各异。

    但凡做官,谁也不愿意自己头上无缘无故的多上一道紧箍咒,虽然随着雷瑾西北幕府权力的膨胀,御史府或者都察院之类的监察衙门迟早是要设置的,这是治理的需要,是不可逆转的事情。

    已经有人想着,朝廷可是有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幕府原先就设有刑法曹、现在既请设御史府,那么顺便设置类似大理寺的衙门也自是顺理成章,只是这三法司若是设置了,西北利益格局又将是一场大动荡,暴风骤雨嘛,嘿嘿,难免,难免

    另外也有人想着,在暴乱之后变革官署,更张律例法令,集权于上,都督大人还真是会挑时机呢,这时候阻力最小啊。

    甚至有人在想,这下可是司马昭之心,路人也知了,不知将来如何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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