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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屯田篇 (第2/3页)

棉花与牲畜饲料。苜蓿为豆科植物,有固氮功能,可恢复地力。种苜蓿之地,无须精耕细作,主要作为休耕之用,兼以放牧牲畜。如此三块田地,每年一轮,地力可以保障,加上牲畜粪肥的施用,产量应有一定提升。不过,暂且不要提到产量提升,就以平常水平而言,北宋北方“大约中岁亩收一石”宋会要辑稿食货,所以可得粮食30石。

    宋代粮价手边只有两个数字,一是吕惠卿同学说的,“一贯钱典得一亩,岁收米四五六斗,然常有拖欠,如两岁一收,上田得米三斗,斗五十钱,不过百五十钱。”长编熙宁八年八月戊午。另一个是来自度量衡网站的数字,宋英宗致和二年1055,粟每斛1.25缗。吕惠卿所言正当石越之时,遗憾的是,那是苏州米价。后者时间比较早,但是粟价,所以我用这个数字作假设。1.25缗等于1250文钱。一斛合一石,等于10斗,所以每斗125文钱,高出吕同学2.5倍。不过两相比较,应该不太离谱,宋代江浙亩产有高达67石的,苏州素为产粮之地,米价贱点也是常情。因此,单是粮食收入,每丁可得300斗125文37500文钱,合37贯半。当然啰,既然屯田,政府不收租,哪来军粮。按宋代租佃制度多为对分制,所以半数入官,但不另外课田赋,政府自己就是地主,田赋就免了。若以什一税而言,这样的分成法是租金四成,田赋一成。可是田是屯丁所垦,却没有土地所有权啊表面上租金比一般客户少一成,但实际上负担减少不多。这田赋缴得冤。

    屯田之所以失败,往往就在这里,屯丁没有土地所有权,辛勤耕作种植,半数入官也就罢了,往往等到土地开发成熟,官夺屯田之事就跳出来了。然后屯丁生活困苦,废耕逃佃,屯田大坏。因此,要解决这项问题,土地所有权要归屯丁所有,屯丁有田则地着,则无逃佃,军粮可收,田土得辟,户口则孳生,边境之民自多。

    但是这田也不能白给,虽然田地是屯丁垦殖,政府也岁给牛马种子啊。前面提到吕惠卿同学在苏州买田一亩花钱一贯,那我们就照章办事,屯丁所屯之田,共计90亩,合银钱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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