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七) (第3/3页)
2、调解形式:1民间自行调解;2群众团体调解;3政府调解;4法院调解。
3、调解原则:1双方当事人自愿;2遵守政策法令,适合善良风俗;3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4、评价:加强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促进了人民群众的团结,使司法机关得以集中主要力量处理其他重要案件。为建国后的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四、解放区司法原则的确立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新中国法制的发展
自新中国成立至1999年这50年时间里,新中国的法制经历了一条的发展道路。概述
一、新中国法制的初创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法制的发展与挫折
三、改革开放与法制的复兴
四、社会转型时期法制的新发展
宪法制度
一、共同纲领与新中国的建立
1、关于新中国国体的规定
2、关于新中国政体的规定
3、关于人民权利和国民义务的规定
4、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5、关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政策的规定
二、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体制的确立
三、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
四、现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三、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的自治反革命条例与刑事立法
二、刑法典的起草与停顿
三、“文化大革命”中的公安六条
四、刑法典的制定与修订
行政法律制度
一、建国初期行政法律制度的初创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行政法律制度的曲折发展
三、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律制度的重新起步
四、市场经济与行政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
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三、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