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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史(七) (第2/3页)

3在经济方面,阐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4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努力发展文化教育工作。

    3、评价:充实和发展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内容,是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经济纲领和具体方针政策的系统化、具体化和法律化。

    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井冈山土地法

    2、兴国土地法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减租减息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五四指示”

    2、中国土地法大纲:1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2规定了土地财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3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4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土地法大纲的保障措施。

    总之,这是一部成熟的土地法,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改产生积极影响。

    刑事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严惩反革命分子,但有“左”倾情况。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重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打击危害抗日战争的犯罪。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刑事立法:重点打击战犯;创立管制;使用“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

    婚姻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婚姻立法

    劳动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劳动立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审检合署、四级三审制

    二、诉讼和审判制度

    1、禁止肉刑,反对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实行公开审判、审判合议及陪审制度;

    3、回避制度;

    4、采用辩护、上诉和复核制度;

    5、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人民调解制度

    1、调解范围:1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民事纠纷为限;2抗战时期扩大到轻微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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