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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刑罚思想考略 (第1/3页)

    写历史类型的作品,是一个艰难的抉择,一方面埋首于卷帙浩繁的历史资料中,一方面冥思苦想生动的情节。(飞速小说网 www/feisuxs.com)前期的准备工作,是一个费时费力的功夫活,海量的资料细致到穿衣吃饭。现在把一些历史资料发上来,与朋友们共享,或者大家对这些很感兴趣,同时也感受一下精灵写作的执着和用心。

    定宋上传以来,承蒙朋友们的厚爱和支持,一直高居历史新人榜前三名,这让精灵感谢之余,非常欣慰。或许,我写的不尽如人意,不过每个章节都是精灵的心血,可以说是呕心沥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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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刑罚宽厚而不松滥。

    宋朝建国之后,在刑罚方面至少实施了两项措施:一是废除前朝的刻峻之法,以儒者为法吏,务存仁恕之制。在法制规定和官吏的任用方面,比前朝宽减了许多。二是为控制建国之初的动荡局面和确保大宋江山的稳固,宋的统治者也极力推行“重典”。

    这种宽厚而不松滥的思想,在宋朝历任皇帝的治国过程中都很明确的体现出来。在制定宋刑统时,赵匡胤提出了“禁民为非,乃设法令,临下以简,必务哀矜。”的刑罚方针,并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恩威并济的政策。

    就宋朝刑制而言,充分体现赵匡胤的这一思想的就是实行“折杖之制”。所谓折杖就是将笞刑、徒刑、流刑等刑罚折成杖刑的刑制。除死刑外,其他刑罚均可以折杖充抵,此法极大地减轻了刑罚的程度,尤其对于徒刑和流刑犯人来说,更是如此。

    但是,宋朝在实行折杖的同时又恢复了唐朝就已经废止的“杖背”之刑唐太宗在研究针灸图时发现,人体背部穴位众多,实施杖背之刑对人体危害很大,鉴于此,废止了杖背之刑。由此可见,宋朝刑罚宽中有严的一面。

    赵匡胤“治盗”的做法也体现了这种宽而不松的特点。宋朝旧法,强盗持杖,虽不伤人,皆弃市。赵匡胤认为:“窃盗之生,本非巨蠹。近朝立制,重于律文,非爱人之旨也。自今窃盗赃满五贯足陌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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