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廉政公署 (第2/3页)
一个所有人都能接受程度。
战国时代的官吏俸禄是很少的。而官吏本身也不靠着那点俸禄吃饭,多是依靠封的的各种租赋。便说上大夫甘龙一年的俸禄便才有粟米百担,可上次栎阳之围他便一气献出了相当于他十年俸禄的千担粮食作为军粮。由此可见,若是让申不害去监察这些官吏,让他们不能用手中的权利搞点外快,还不叫他们饿死。
哪知却是无敌笑答道:“官若不廉,便是狗官。政若不廉,便是苛政。国若苛政,民不聊生。国若廉政,安居乐业。本公自然知道其中道理,因此我大秦将要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哪知卫鞅却是反问道:“高薪或可养廉”
无敌笑道:“若高薪当真可以养廉,要廉政公署何用”
就无敌所知,后世的高薪养廉说法最初并不是由香港提出。
香港的公务员也确实实行高薪制度,因而许多人以为“高薪养廉”是海外传到香港的舶来品。实际上这一政策并非出于海外,而恰恰源出于我们中国。从18世纪初直到20世纪初,满清政府对官员一直实行“高薪养廉”的制度,只是高薪并未收到“养廉”的效果。
从清代雍正五年起,为了纠治官场腐败,雍正皇帝决定给官员们发放巨额的“养廉银”。在此之前,清代官员的俸禄不算很高。当时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大约为10两银子。一个知县一年的俸禄约为76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8倍。一个知府的俸禄约为18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1倍。一个巡抚的俸禄约为256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2倍,而一个总督的俸禄约为308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3倍。
清政府给官员们发放的“养廉银”出自百姓征收的附加税,其数量高达官员们俸禄的10多倍至数十倍。同一品级的官员在不同的区将领取不同标准的“养廉银”,在这里仅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知县的“养廉银”分别为1000至1800银子,为俸禄的13倍至24倍;知府的“养廉银”是2000至3000两,为俸禄的11至15倍;巡抚的“养廉银”为12000两银子,为俸禄的47倍;两江总督的“养廉银”为18000两银子,是其俸禄的60倍。
满清政府实施了这巨额的高薪养廉的政策后,有没有起到预期的廉政效果。起初满清官员收到这笔巨额的“养廉银”时有些官员感激涕零,还表示要除去日常开支后,“养廉银”若有节余。可用来救济贫苦百姓。不过没有多久,官员们视“养廉银”为理所当然的收入。他们贪心未改,又在原来的附加税外再加收各种税,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灰色收入。
依据见存的资料对各的官员的灰色收入进行估算,可知在1世纪平均一个知县每年的灰色收入约为3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知府的灰色收入约为525万两银子,也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总督或巡抚的灰色收入约为18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10至15倍。由于当时的官员们几乎都有这样的灰色收入,人们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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