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冤案少不了酷吏和酷刑(2)  武则天正传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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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案少不了酷吏和酷刑(2) (第1/1页)

    根据周球告发惨刑的奏议,酷刑中还有一种将污泥倒入犯人的耳内,在头上重踏,有楔子的重枷,滚转的刑枷,挤压胸部,以竹签刺人指下,揪住头发挂起犯人,烧焦两眼。


    这些审问之可怕,第一,因为告密的人,控告的人,审判的人,不都是实际上一个人,就是串通一气,不是毁灭他们想毁灭的人,便是奉武后之密旨行事。第二,一般都是控人谋反,家人子孙都要流配远方。一般的暴君都知道,在用酷刑不肯招认时,便利用家庭感情,以危及其父母、妻子、兄弟、姊妹为词。对家人减刑的诺言有时实行,有时背弃。第三,用这样方法,犯人难免受引诱而控告朋友与相识,以图减轻自己的刑罚,以求免除一死,得个流配远方。


    就因为一个女人要求野心得逞,遂犯了这些滔天大罪,而且在圣贤以仁爱忠信垂训的华夏中原,人对一切美德,视若无睹,或将美德窃予曲解,失其真义,人人在恐怖之下,又如返回太古野蛮时代,死于恐怖;尤可悲者,是生时亦时时恐怖。人类是进步的,但当时竟一直向六千年以前古老的蛮荒进展下去了。文明当时已经成了人类遗忘将尽的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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