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节 往事(4) (第3/3页)
现场留有庞勇强和方杰的痕迹,可守门的老王证明,早在当晚八点电影开演时,他们俩就已经出校了。至于他们出校后的去向,则有另一证人也说得很清楚。
一位在当地摆烧烤摊的、叫钱老三的个体户作证说:“当晚八点半左右,我刚刚出摊,他们就在我这儿吃烧烤,一直吃到十点多钟。”
这是第一次的询问笔录,当时,下面还有着一段对话。
问:“你说的‘他们’,都是哪些人?有庞勇强没有?”
答:“他们有胡子、地瓜、……”他尽可能详细地说了一通,然后说:“一开始,他们来的时候,我不记得当中有没有庞勇强了,反正我是没看到。当时他们人很多,足有十好几个。不过,在后面结帐时,我是见到庞总的,还吃了他一根烟。”
后来,做了第二次笔录,钱老三的证词变为:“当晚八点半左右,我刚刚出摊,庞勇强他们就在我这儿吃烧烤,一直吃到十点多钟。”
至于那第一份笔录,后来也同样奇怪地消失了。
而罗涉琴的死亡时间经确认后,刚好是八点半左右。
从学校到钱老三的烧烤摊,从时间上来讲,即便是骑摩托车一般也要五、六分钟,何况是走路!因为有学校的门卫老王作证说:“当晚,庞勇强和方杰是走路出去的。”这样的话,要是真的是他们两人作案,完事后再离开,最起码,也得要二、三十分钟才能走到。
这样一来,时间上就对不上号了。
而常识又告诉我们,一个人,是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的。
随即,庞勇强等人的嫌疑均被排除。
最后的结论是:罗淑琴在丈夫车难死亡后,精神极度悲伤,情绪消沉,一时想不开,寻了这条短路,认定是自杀。
罗淑琴的父母再一次从省城赶来,他们在草草料理完了女儿的身后事后,没在当地更多地停留,带着小晶,离开了陇江县回到省城。
之后,小晶随了外婆的姓,一开始改名叫范忆,后来觉得太过直白,改为了范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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