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二十五公斤肉 (第3/3页)
以清晰看到学校的篮球场,篮球杆在阳光下拉出细长的影子。
李政一坐在杨帆的旁边,木制课桌有些脏,他却毫无顾虑的趴在上面,任由衣服抹去上面的尘埃,“胖妞,你还记不记得,以前有次上课我的笔掉在了地上,我低头去捡,你也刚好要帮我捡,然后我们碰了头。”
“那么早的事谁还记得。”
杨帆环顾四周,木课桌被学生用小刀刻了许多印子,她低头看自己的桌子竟惊喜的叫了起来,“你看,你看,这是我的桌子,居然没换!上面还有我刻的‘早’字!”
“我还记得那时候咱们学了一篇课文叫《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之后大家都效仿鲁迅在桌上刻了早字。”杨帆抚摸着课桌上用小刀篆刻下的字,字迹歪歪斜斜乍一看倒像是‘日十’两个字,“我记得那时候刚用钢笔,班里就数你的字写得最漂亮了。”
李政一抿起淡淡的笑,杨帆忽然记起在成都时,早上李政一不辞而别留下的便签,上面的字实在与幼年相差甚远,杨帆深叹了口气,“唉,不过您这大少爷,去了国外估计只会写洋文了,汉字写得还不如小时候呢。”
李政一的眉忽的一挑,似乎想到了什么,却又立刻恢复常态,他笑盈盈的盯着黑板,“你还记不记得小时候,你总跟班里女孩子去跳皮筋,成天跳得连作业都不肯写,结果你爸气得冲到班里,在黑板上写了哪几个字?”
杨帆回忆了下,猛地笑得前仰后合,她用力拍起手掌,“对,记得,记得,他写的是:如有再带吾女跳皮筋者,老夫必唾其面!”
杨帆对这事记忆犹新,那时她爸写得一手飘逸洒脱的楷书,学校别的老师告诉他杨帆又跳皮筋没写作业,杨父真的是怒不可遏,当时就用粉笔苍劲有力的写下这些字,他的楷书遒劲而大气磅礴,可一群三年级小孩子压根看不懂这句话,次日竟继续玩得忘乎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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