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七章 秦桧论政(下) (第2/3页)
思索了无数次了,故而语出惊人,令人不得不刮目相看!
“一是青苗法,二是花岗石。”秦桧忽然重重地叹了口气,想了一想,才又重重地说道:“所谓青苗法,就是剥夺豪强高利贷,改成由国家放贷款,相对低利息地放给农户,既解决农民燃眉之急,又增加了国库收入,还防止农民因还不上高利贷而被迫让豪强兼并土地。将官家钱借与农民,约定谷熟时候还钱,名曰青苗钱,同时,由地方上的"常平仓"钱谷拨做青苗钱,一年两次地贷款给农民,利息二分。并且强调,是否贷款应处于自愿,不得抑配,民间借贷月息就高达六分,此举所做出的月息不过两分,也已是相当的低廉了。”
“只是,这样的做法一举数得,看起来很美。。”秦桧想了想,然后叹了口气,继续说道。
“他一边说不得“抑配”,一边又大力表彰放贷多的地方和官员,对发放贷款少的官员,严厉斥责,甚至降级贬窜。这就逼迫官员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将贷款发放下去。各级官员胥吏们对此却很热心,因为可以权力寻租。因为多了层层关节,所以必然出现层层剥皮。等到了最低层的农民手里,原本应贷10两银子,结果只剩7两。”
“一年两次,一次利息2分。一年就是利息4分,再加上好处费,胥吏盘剥等,比豪强的高利贷甚至还刻薄。有的地方官府刻薄,竟然达到了35分利息。同时,还大大地犯了一个眼中的逻辑性错误,就是把特殊性当成了普通性来对待。”
“很多农民在种植庄稼时候,处于青黄不接,急需贷款。但是并非全体农民都需要贷款。当人家不需要,官府还必须逼迫人家贷款,到期连本带利息地还帐。这就相当于妓院老板把妓女硬塞到老农民的怀里,不管是坐怀不乱还是颠鸾倒凤,总之明天一定要收取这女孩的出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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