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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68章 小聪之死 (第3/3页)

第二天,二狗子同宗族的各代表早早来到殡仪馆为小聪送行。

    雪瑶给每人发了一只红鸡蛋和一个红包。

    天上下起了蒙蒙细雨,那是上帝流下的悲伤的眼泪。

    殡仪馆工作人员从冰冻库里取出一个袋子放在推车上。接着拉开袋子,把小聪的尸体搬到大厅的一张木板上。

    雪瑶迈着软绵绵的双腿走了过去,趴在小聪的尸体上再次嚎哭起来。

    送行人为小聪进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

    工作人员把遗体拉到焚尸炉里,大门关闭。

    送行人纷纷离开了殡仪馆,而二狗子与雪瑶则为小聪选购骨灰盒。

    二狗子把小聪安葬在玲玲与冬梅坟墓的旁边,让她们在九泉之下有个照应。

    接下来的几天,两夫妻沉浸在悲伤之中,吃不饱,睡不香。

    思来想去,雪瑶觉得高山嘴水电站负有重大责任,决定状告它。

    雪瑶叫春亮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

    名称:刘二狗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78年11月16日居住地址:现住圳下村河唇坝18号电话:139********被告:

    名称:高山嘴水电站诉讼请求:

    1、高石嘴水电站赔偿给刘二狗人民币10万元。

    2、诉讼费由高山嘴水电站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11日下午两点钟左右,刘金平与刘鑫两人邀约我的儿子朱小聪,骑摩托车到位于高山嘴水电站附近游泳。他们把摩托车停放在高石嘴水电站门口后,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明明看到他们三人进入电站里面,而且知道水库危险,却未加以警告,同时高山嘴水电站也未设立任何关于“禁止游泳”之类的警示牌,在水库未安装任何防护措施。当事故已经发生时,刘金平向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求救,而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却营救不及时,耽误了最佳营救时机,最终导致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人间陨落。因此,本人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县人民法院原告:刘二狗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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