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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一十九章 祸不单行 (第1/3页)

    而张同敞所指出的也确实是李景所没有想到的,李景只是修改了大明律,在大明律当中添加了一些保护新政的法律,但是大明律的法律效应在皇帝之下,很难约束到皇帝。(八路中文网 www/86ZhongWEN.com)

    而宪法则不同,宪法的地位在皇帝之上,只要前任皇帝在宪法上面签字认可,后任皇帝再想推翻便难了,除非改朝换代,或者皇帝重新掌权以后修宪。

    对于改朝换代,李景相信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但是皇帝想重新掌权,这个可能性则会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小。

    随着君权神授的观点逐渐改变,阁部重臣怎会轻易放弃手中的权力重新受制于皇帝?要是有人想重新扶植皇帝,还不立马就被拿下?

    但是必须得给这些阁部重臣一个合理的拿人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宪法。

    琢磨了一会儿,李景忽然正色道:“同敞,这段时间你把我推行的制度整理一遍,再研究一下大明律,还有历朝的律法,然后咱们制定一部宪法出来。”

    “晚生遵命!”张同敞拱手道。

    沉吟了一下,张同敞接道:“不过大明律和历朝的律法包含的内容极多,要看完并且琢磨透,需要的时日不少,这段时间晚生怕是没有时间在您身边帮您起草文书了。”

    李景闻听默默点了点头,知道张同敞所言非虚。

    因为《大明律》并非只是刑事律法那么简单,是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教训之后详细制定的一部法律,共分六律,分别是: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李景当初修改的主要是刑律和刑名以及刑事处罚这几部分。

    《大明律》关于刑名和刑事处罚名目繁多,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内,还分很多花样。比如说死刑就分很多种,有腰斩,枭首,绞死,凌迟,还有戮尸等等。

    李景倒不是认为这些刑罚太残忍,当年他当特工逼供的时候,比这更残忍的事情他都干过,而是李景觉得没有必要。

    比如说最严酷的凌迟,其中的滋味只有受刑者自己能体会到,旁观者没有受到切肤之痛,根本不知道这种刑罚到底有多痛苦。如果是为了惩罚罪犯,也不过是让他多受了一点痛苦而已,最终还是一死了之。

    再比如戮尸,人都死透了,戮尸有什么用,别说戮尸,就算烧成灰又能如何?

    而且李景知道,这些刑罚最终是要取消的,既然如此,为何要等后人来取消?

    虽然取消了很多酷刑,但是不代表李景的处罚就减轻了,相反,李景的处罚可能更重。

    李景是不罚则已,一罚就让人倾家荡产,或者就是坐穿牢底。

    在李景看来,让一个富人变成穷光蛋才是对他最严厉的处罚,对那些视法律为儿戏的人让他坐一辈子牢,让他体会永远失去自由的滋味才是最严厉的处罚。

    当然,该杀的李景也绝不含糊,甚至很多可杀可不杀的,李景都是全部杀掉。

    李景认为,刑罚的手段不必太多,但是一定要严厉。

    在李景制定的律法当中没有含糊的字眼,什么坐几年到几年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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