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一百四十七、玄天宗  重生之弃女傲世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一百四十七、玄天宗 (第2/3页)

果交予她。

    “凌风师兄!凌风师兄!”房门上传来急切的敲门声,夹杂着花雨焦急的声音。

    李凌风将玉骨果收进戒指中,站起身上前打开门。

    看到站在门口脸色有些发白的花雨,他的心中突然升起一种不好的预感,“发生什么事了!”

    “依珊师妹她...她被人杀了。”想起陆依珊,花雨的脸色变的更加苍白。

    李凌风微微一怔,沉声问道:“怎么回事?”这次宗门派他带着这一行内门弟子前往封神之地历练。因为排名碑的事情,这几天他一直在寻找洛凝的下落,所以就暂时没有离开天罗城。想不到陆依珊竟然会在这里出事。

    “我们经过一家酒楼,依珊师妹就提议进去吃饭。当我们走进酒楼后,依珊师妹就看到了一只小狐狸,于是......”花雨将事情的经过从头至尾的说了一遍。

    李凌风的脸阴沉了下来,“我知道了!这件事我会处理的。”虽然这件事陆依珊也有错,但是却罪不至死。对方这样做,就太过分了!

    与此同时,在玄天宗大殿中,正弥漫着一种沉重的气氛。

    “宗主!我们派出去的十七名弟子,包括南宫浅苍在内无一人生还!”赵齐平脸色凝重道。

    “嘭!”玄天宗宗主上官震愤怒的拍碎了身旁的桌子,“查到对方是什么人了吗!?”敢杀他玄天宗的弟子,他定要将他剥皮炼魂。

    赵齐平斟酌了一下说道:“我们赶到时,对方已经离开了。不过根据附近目击者的描述,对方是一男一女两人,行凶的是那个女修。而且有人认出,那个女修使用的那把剑,跟最近那个让王者之石现世那个洛凝所使用的剑是相同的。由此属下可以推断,此人必定就是洛凝无疑。”

    “洛凝!好!很好!竟然敢几次三番的惹到我玄天宗的门上!”上官震愤怒的吼道,他的拳头已经再次捏紧,“去找!就算是将整个南坞州翻过来,也要将洛凝找出来!”让王者之石现世又如何?惹到他玄天宗他照样要她死!

    “是!”赵齐平恭敬的应道,想了想继续说道:“宗主!属下查到这个洛凝两次出现时的面容并不一样,属下怀疑她必定带着隐藏性的法器。这个洛凝太过狡猾,属下担心她再次改变面容。”

    上官震微微的眯起眼,拿出一块令牌递给灰衣老者,“你拿这块玉牌去极上阁找农大师!”

    “是!”赵齐平欣喜的接过玉牌。他相信只要有农大师在,任何的伪装都会无所遁形。

    等到赵齐平出去后,上官震脸色再次阴沉了下来,眼中杀意闪烁,“洛凝看你这次往哪里跑!”

    从南宫浅苍的口中,他就得知破坏自己计划的人是洛凝。本来还想派人去北禹州解决她,没想到她不但来了南坞州,而且竟然还让王者之石现世了。

    得知这件事后,他也不得不承认她有几分能耐。本来想着只要抓住南宫浅云,这件事就过去了。只是没想到她竟然还不知死活的再次挑衅他玄天宗的威严。一下子杀了他那么多弟子,让他怎么可能放过她?

    洛凝对于这一切却浑然不知。她从灵境珠里出来后,便坐着兽车向着天罗城的城门走去。这次她只是孤身一人,并没有让小白跟随。

    还未走到城门口,洛凝便看到墙上贴着通缉自己的通缉令。

    她嘴角勾起一抹淡淡的弧度,不在意的向前继续走去。

    来到城门口,看到几乎每一个进出城的人都会被严密的排查一遍。

    “站住!”洛凝也被门口的护卫拦了下来。

    侍卫仔仔细细的检查了一遍洛凝的兽车,又上上下下的看了洛凝一眼,对比了一下手中的记忆水晶,挥了挥手,“走吧!”

    洛凝驾着兽车继续向前走去。刚刚走出几步,身后又传来了一声低喝。

    “站住!”

    话语刚落,一个灰衣老者就来到了洛凝的面前,他上下的看了一眼洛凝,冷笑道:“你是洛凝!”他是炼器师,自然一眼就可以看出洛凝的伪装。

    洛凝看了一眼老者胸前的炼器师勋章,红唇微微的勾起一抹弧度,“是又如何!”既然被认出来了,她否认也没什么意思。

    “来人!”农沂源沉声喝道。

    只见周围人影翻飞,不一会儿,洛凝的四周就围满了二十几个高阶修士。

    洛凝目光淡淡的扫了一下四周的阵容。不禁在心中暗暗的咋舌,大门派果然是大门派,竟然一下子可以派出如此多的渡劫期修士。

    赵齐平从人群走出来,看了洛凝一眼,沉声道:“你是自己跟我们走,还是要我们动手?”他早已断定洛凝必定还在城外。因为昨天事情发生后,他就立即让人封锁了城门。就算洛凝再厉害,她也无法在不惊动任何人的情况下进城的。

    “走吧!你们领路。”洛凝知道这件事不解决,她是无法离开天罗城了。

    李凌风领着昊天宗一行子弟走到城门,正好看到洛凝被带走的一幕。

    昨日经过调查,李凌风已经得知,杀陆依珊的人正是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