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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2章 不许再帮我 (第2/3页)

债。

    “以后她说我们漏了她的纸呢?”主录问。

    “她手里有同号半联。”

    “她丢了呢?”

    “那便可能证明不了。”

    撤回权也会让本人失去一部分将来追责的证据。

    不能因此替她留下全套副本。

    ***

    萧照庭不同意封掉转送页。

    她今日仍穿那件自己付钱的暗红外袍,金镯却卸了,只在腕上留一道浅痕。公主府那块“少一人”的旧板昨夜已经封存,她没有因少掉的优惠重新挂回去,也没有因此假装这场退出与自己无关。

    “路印从公主府退出回签上出去。若不用那一页,怎么证明哪一枚印把人带到新柜?”

    “查空白格式、用印规则与同日用印总数。”

    “那只能证明公主府会盖路印,不能证明夫家真是顺着它去的。”

    “是。”

    “不能证明因果,便不能把责任记到共同体。”

    “那就暂时不能记到共同体。”

    萧照庭把手按在案上。

    “她受了伤。你现在为了尊重她,让造成伤害的柜口不承担责任?”

    “责任不能靠继续取得她来成立。”

    “这句话最便宜。她不要你查,你便不用替她追,也不用证明自己的规则错在哪里。”

    “你想把那一页留下,是为了她,还是为了公主府有一份可以被定责、也可以自证的原件?”程见微问。

    “都有。”萧照庭答得很快,“本宫不拿前一半洗掉后一半。”

    程见微没有用“我已经署名”回答。

    自己愿意承担,不等于证据成立。

    她可以在公开页写制度疑点。

    不能把疑点写成已经证明的因果,只因为她相信那枚路印害了人。

    ***

    沈令仪看完撤回页,只问一件事。

    “修架钱呢?”

    “公共补救先付。”

    “她收了吗?”

    “架子还在这里。”

    “那不是她收了。”

    她把短收笔搁在回单“补偿完成”四字上,没有替程见微划。程见微自己把四字圈去时,沈令仪的手已经收回袖中。

    母亲没有说她做得对。

    也没有让一项可以修正的错,留在那里证明女儿不配再做下去。

    程见微把已经列入补救的修架钱重新标成待领物件支出。

    木匠应得的钱照付。

    债主是否取架、是否承认这是自己的补偿,是另一件事。

    不能因为东西修好,便在结案页上写“本人获补”。

    午后,女巡丁把绣架送进南市公共失物柜。

    柜员要写物主姓名。

    女巡丁只交短脚画样、换横木的木匠回单和一句“由能复述原垫纸层数者领取”。柜员说失物若无人领,月底要清。

    程见微把月底清理改成只通知交物机构,不追找物主。问事席若收到未领回示,也不得再沿女舍联递询问。

    架子可能在柜里放到落灰。

    这比用它找回本人更符合她刚写下的“不许”。

    沈令仪又问:“灯油铺的钱是谁出的?”

    “宁青禾先垫。”

    “将来计入代理费?”

    宁青禾道:“代理未按末印,我不能向她收。”

    “计公款?”

    “若公共调查认定为保护成本,可以申请;认定不了,我自己付。”

    她可能为一项没有成立的代理,承担已经发生的误工钱。

    这不是证明她一定公正。

    是说明撤回不只让官府失去材料,也让替人做过事的代理失去追偿依据。

    ***

    韩维山提出保留一份密封全卷。

    他说到“全卷”时仍没有碰桌上任何一页,只用指尖点了点封套外缘。等程见微问到“主官仍能开”时,他才把原本斜倚的身体坐正。

    “今日不用,不等于永远不用。她以后若反悔、夫家若反称官府拐人、巡街军若被告无故扣押,总得有原件自证。”

    “封给谁?”程见微问。

    “御史台。”

    “谁决定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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