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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铁证初现,定罪有凭 (第1/3页)
在所有的物证中,有一件,被梁砚定为"第一份直接定罪物证"。
那是一个笔记本。
笔记本是在701房间的衣柜暗格里发现的,黑色封面,大约A5大小,已经很旧了,边角都磨破了。里面写满了字,密密麻麻的,一共一百二十七页。
梁砚第一次翻开这个笔记本的时候,手在发抖。
因为他知道,这个笔记本里,写的是什么。
那是陈建国的杀人日记。
从2003年第一次作案开始,到2021年最后一次作案结束,十九年,三十七次作案,每一次,都有详细的记录。
"2003年5月17日,晴。第一个,王某,男,28岁,河南人,在火车站附近盯上的。下午三点接触,握手,药物通过皮肤吸收。四点十五分,失去意识。带到北郊废弃工厂,勒死。尸体扔到了后山的废矿井里。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钥匙,都留着。第一次,有些紧张,但还算顺利。"
"2004年3月22日,阴。第二个,李某,男,36岁,河北人,劳务市场找的。上午十点接触,拍肩,药物吸收。十点四十,失去意识。带到城东出租屋,闷死。尸体扔到了河里。用他的身份,租住了锦华公寓401。第二次,比第一次熟练了。"
"2005年6月10日,雨。第三个,张某,男,43岁,安徽人,工地工人。下午两点接触,握手,药物吸收。两点半,失去意识。带到锦华公寓503(用李某身份租的),勒死。尸体……这次没有扔,放在了房间的衣柜里,放了三天,有点味道了。不行,得想个办法。"
一页一页,一行一行,一个字一个字,像一把把尖刀,刺在每一个看到它的人的心上。
梁砚翻着笔记本,手在发抖,心在滴血。他办了十几年案子,见过无数的凶手,无数的罪证,但从来没有一个,像这个笔记本一样,让他感到如此的恐惧和愤怒。
这不是一个人写的日记。
这是一个恶魔,在记录他的"工作"。
每一次作案,他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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