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章 曾静案(3)  甄嬛传:白月光还得是怡亲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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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章 曾静案(3) (第2/3页)

华夷之辨’这个根彻底拔掉远比杀掉一个曾静重要。”

    “曾静以蝼蚁之身叩阙,是难得的活证据。将他放在身边,由他巡讲、忏悔,能反衬我的坦荡,昭示社稷不欺,其震慑力胜过百道严旨。”

    “若我一言不发就将曾静所著禁了,百姓恐怕反倒会确信那些流言是真的。我就是要正大光明,借其口,用其书。”

    两人辩论了半天,谁也没说服谁,最后时间不早,只能暂时休战吃了个晚饭。

    鉴于两人谁都没办法说服对方,于是这个时候,第三个人——怀瑾——闪亮登场。

    看了一大堆大逆不道之言、又听了一耳朵两人辩论的怀瑾:……

    她觉得自己像是夫妻吵架负责调停的居委会大妈。

    怀瑾叹了口气:“皇上啊,你确定让臣妾来说?臣妾见识短浅,提的建议可能会造成预想不到的结果。”

    别的东西太久不用或许会忘,但是思想一旦定型,日后思考问题说话做事均从已经定型的思想出发,时间过的越久,思想反而会记忆的更深刻。

    怀瑾也是如此。她上辈子接受的思想教育显然十分成功,以至于她重新投胎二十多年,遇见事情也是第一个用辩证方法分析思考,这样思考出来的东西在封建社会搞不好会变成催命符。

    皇上显然不知道怀瑾在想什么:“你且大胆说就是了,具体如何做,还有朕和你表哥做决策。”

    怀瑾发表了宇宙免责声明:“好吧,但是这可是皇上您让臣妾说的,出了事可不能来怪臣妾。”

    “曾静按律是该杀。但若先由三法司依律定罪,再由皇上依律下旨赦免,这就不是皇上心血来潮想饶谁就饶谁,而是国法有定,恩自上出。天下人看的是法,服的也是法。”

    这是程序正义与法律至上。表面在强调“法是皇上治国的好工具”,实际上表示了即使拥有最高权力的皇帝,他的“恩”也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

    法不再是皇帝随手可扔的抹布,而是权力运行必须经过的通道。久而久之,时机成熟之时,很容易引发思考,如果连皇恩都要依律而行,那皇权本身是不是也该受法的约束?

    “曾静之罪不光是诽谤皇帝,更是要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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