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模仿作案的动机 (第2/3页)
便宜了。
今年2月份开始租下,两者间平时没什么来往,房租是直接交了半年。
看完这些资料,李禹第一时间想到了一个词。
包养。
余静雅只是个读研的学生,家中父母虽然是事业单位职工,比普通人好点,但每个月也只打四千生活费。
警方并没有查到她拥有固定高额收入的工作。
所以她完全没必要在外面租这么昂贵的房子,还一次性交了十几万房租费。
读研完全可以在学校住宿,要是怕学校吵,也可以租紧凑一点的,这种大花销实属不应该。
看着这些资料,李禹思索了下。
其实这件案子,应该并不难破。
模仿杀人的凶手,有两种动机。
一是纯粹的变态,二是嫁祸于人。
05年的黑漆案案件定性存在疑虑,但天兴路这起案子,在李禹看来,就是纯报复。
从凶手能分尸的行为来看,心智比常人要冷静许多,模仿杀人的动机,最大概率是为了洗清自己的嫌疑。
大多数变态模仿,属于猎奇杀人,只会让现场更疯狂,甚至可能还想去挑衅警方。
但此案都没有。
所以这动机,在李禹看来属于后者,嫁祸于人。
凶手想让警方去追查16年前的凶手,他自己好逃脱罪责。
只不过模仿的太拙劣,破绽百出,把警方想的太好糊弄。
那在凶手的意识当中,自己模仿黑漆案,只要警方认为是同一个凶手,去追查凶手,自己就能百分百没有嫌疑。
怎么才会百分百没嫌疑?
只有一个解释。
那就是现在的他绝对不可能在16年前犯案。
那问题又来了,如何绝对?
当年黑漆屋案子,凶手是男是女都有可能,所以不会是性别的问题。
只有一个最完美的答案,年龄。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06年出生以后的婴儿,百分百是清白的。
所以推断到05年,李禹怀疑天兴路的凶手,年龄可能会在8到12岁之间,甚至到15岁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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