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 概说南北朝 (第2/3页)
带将军,军府佐吏的地位也高于郡佐(详见州郡县掾属、军府僚佐)。皇子年幼出任方镇长官时,行事、长史乃至出身寒庶、地位低下的典签会主持一州事务。宋武帝刘裕为巩固皇权、抑制世家大族,在地方行政方面采取的措施是,仅任命皇子或宗室诸王担任重要方镇。齐、梁也遵循这一惯例。
北魏自孝文帝之后,官制开始模仿南朝,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唐代。北周时期,依照《周礼》设置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这成为隋唐之后六部体制的源头。北朝的政区设置承袭十六国,同样采用州郡县三级制。但此时州的辖区范围较小,州刺史能够越过郡级直接管理县,使得郡级逐渐虚化,到隋朝时正式确定为州县两级制。北魏同样设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如南雍州),并且根据人口数量对州郡县进行等级划分。为防范新归附或异姓势力叛变,在晋义熙二年(406 年),各级行政长官设置为三人,其中州刺史必须有一位是宗室成员。北魏原本设有负责地方军政的行台以及管理数州军事的都督。到北齐时确定为行台制,北周则为总管制,它们都是负责数个州郡军事与行政的政区单位。北齐因州的辖区划分愈发细碎,于是设置行台兼管数州的民政及军事。西魏将都督改称总管,其性质与北齐行台相同。北周时,总管一般兼任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命名。北魏还专门为鲜卑本族或其他民族(汉人除外)设置领民酋长来管理本族事务,其地位仅次于州刺史。此外,还延续十六国政区设置,设有管理州境内其他民族的护军,其地位与郡守相当,至宋大明元年(魏太安三年,457 年)废除。另外还有镇戍制,在重要军事要地设镇,镇由镇将管理,下设戍,由戍主管理。其中,以拱卫首都平城的六镇最为重要,孝文帝迁都后,六镇地位逐渐衰落。六镇民变后,北朝的镇戍便只负责军事,不再具备政区性质。
随着中原人口大规模南下,不仅为南朝增添了劳动力,还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南方的进一步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
南朝政府起初对北方流民采取侨立州郡的政策,后来,东晋及南朝政府为扩大剥削对象,转而推行土断政策。
所谓土断,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与土著居民一同在当地登记户籍,并同样承担国家的赋役。从东晋到陈朝,共进行了九次土断。土断之后,南朝境内的侨寓政府便陆续消失。
南朝时期,南方的农业普遍有所发展,其中较为突出的地区是长江中下游的荆、扬二州。扬州是南朝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都城建康及其周边地区发展尤为迅速。刘宋在湖熟开垦废弃农田四千多顷,并向京口、姑熟移民。南齐在句容修筑赤山塘。扬州“地域广阔,田野肥沃,百姓勤于本业,一旦丰收,数个郡都可免于饥荒”。
三吴(吴郡、吴兴、会稽)地区的经济发展尤为显著。刘宋在乌程修筑吴兴塘,灌溉农田二千余顷;又在会稽一带开垦湖田,“皆成为优良产业”。东晋、南朝政府的各类支出,主要依赖三吴地区。洞庭湖周边的荆、湘地区发展也颇为迅速。梁罢除义阳(河南信阳)镇兵后,“江湖诸州皆得休养生息,开垦农田六千顷。两年之后,仓廪充实”。
与浙江相邻的闽中、鄱阳湖周边地区,也取得了较快发展。此外,淮南地区土地肥沃,流民集中。江南地区普遍实行麦稻兼作,岭南则种植双季稻。元嘉之前,淮南是经济发达之地。元嘉末年,因宋魏战争,淮南遭到破坏。经过齐、梁两代的经营,江淮间部分地区的生产迅速恢复并发展。益州素有“沃野天府”之称,物产丰富。广州同样是富庶的经济区域。
当时南朝的作物品种日益丰富,耐寒及越冬作物愈发普遍。仅水稻品种就达 30 余种。昔日中原地区的麦、菽、粟等耐旱及越冬作物在南方得到种植与推广。仅谢灵运《山居赋》中提及的农作物就有稻、秫、麻、麦、粟、菽等,蔬菜、果木及水生作物更是繁多。至迟在陈朝时,麦粟之类已成为封建政府征收田赋的内容之一。此外,经济作物的栽培超过两汉时期,不仅具有鲜明的南方特色,还出现了一些专门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在水稻种植方面,尽管仍保留传统的火耕水耨耕作制度,但随着人们对水稻生长规律的深入掌握,其内涵已有显著变化,精耕细作程度加强。火耕不再是唯一的杀虫施肥方法,粪肥被广泛使用,绿肥也日益普及。
东晋、南朝时期,水利工程取得显著发展,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逐渐普及,形成了沿港滨湖地区以水网圩田为主、山地岗阜地区以陂塘堰坝为主的特色。
此外,南朝在牛耕有所发展的基础上,发明了单牛、短辕的框型犁。它的出现,对农田耕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与此同时,适合南方水田生产的犁、耙等工具也日益完善。
在南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南、北士族地主皆采用田庄形式进行生产。北方士族南迁时,携带大量部曲和佃客,但缺乏田地。因此,他们四处“求田问舍”,不择手段地谋取土地,如刁逵在京口一带掠夺土地达万顷。与此同时,南方士族地主也进一步扩充自身经济实力。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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