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25章 蜕化(四)  赤潮覆清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325章 蜕化(四) (第2/3页)

组织和行政机构施行政策政务的,我们不能搞政社合一的强制性、暴力性的集体化组织,还是要遵从群众百姓的意愿,是通过保护穷苦大众的经济利益、限制富裕阶层的经济扩张,达到政治上不会被经济发展带偏的目的,而不是要以政治取代经济!”

    “因此我们的集体化组织,不能搞强制性的剥夺改造,也不能限制群众百姓的入社和退社自由,我们要通过将集体化组织正规化、秩序化、稳定化、规模化,使群众百姓在我们的集体化组织中,远比在其自组织的各类组织中获益更多,因此自发的拥护我们的集体化方针和进程,就像我们的合作经济好过小农经济,老百姓们就主动抛弃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拥护合作经济一样,而不是通过强制的行政指令,强行将集体化压在老百姓的身上,不参与进来,就当作敌对分子对待!”

    “集体化过程,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顾群众百姓的意愿和当地农业实际情况,认为集体化就是好的,以行政手段强制执行‘大’而‘公’的组织形式,不仅完全违背自然规律、极大违背群众百姓的意愿,而且这样的生产关系超过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做法,非但不能使两者相辅相成,反倒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侯俊铖并不是在危言耸听,另一个时空里历史上那段时期他虽然没有亲身经历过,但后世的研究实在是太多了,留下的经验教训深深刻在他的脑子里。

    早期的公社化发展和他如今面临的情况如出一辙,也是群众在建国后发展经济和基础建设的需求下,农民高度组织化下的劳动力统一调配的自然选择下,出现了自组织走向集体化的倾向,合作社由小并大、农民组织规模迅速扩大,但这却让上层错误的认为全国性、大规模集体化的条件已经成熟,开始全面推进公社化运动,甚至于准备“小步快跑”,一步登天的达成最终目标。

    在公社化过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