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31章 婚姻(五)  赤潮覆清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231章 婚姻(五) (第2/3页)

要在承认旧式婚姻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上,在发展合作经济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为农村妇女提供相应的岗位,让她们具有依靠劳动自己养活自己的条件,给予她们在家庭中争取地位再到和离的底气,让农村妇女具有赚钱养家的能力,不再是‘赔钱货’,对于家庭来说,妇女不再是只在婚姻买卖的时刻才具有价值。”

    “与此同时,合作经济的发展,能够使妇女加入劳动大军和学校之中,成为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活跃的一员,而且合作经济的群体性,还有与城市经济的融合,也能够打碎农村原本相对封闭的社会形态,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给予妇女跨越传统社会界线的更多的选择,即便我们不去刻意的推动新的婚姻制度,旧有的婚姻制度也会在合作经济的发展下逐步解体。”

    “好比江西的老根据地,许多妇女就是在合作社的集体劳动,还有合作社组织的各种训练班、识字班、文娱活动、互助组,甚至于各种会议大会之中结识了心仪的对象,由此发生恋情成就婚姻,农村的社会形态和城市不一样,群体生活基本只有集体劳动和合作社主导下的各种活动、培训,妇女从家庭里走出来,参与自由恋爱,没有群体活动的基础,也是不可能的。”

    “还有律法上的问题,我们确实要对相应的条例法规进行补充、简化和修订,但我认为现在就制定一部专门的律法是不成熟的,因为我们的律法不是单纯的维护统治,而是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是对社会生活进行引导的,所以它必须是严肃的、能够贯彻执行的、不能轻易更改的。”

    “但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发展,必然带来社会形态和社会思想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的律法太过超前,就无法得到大部分人的拥护,没法贯彻下去,如果太过依从于现实,一方面无法引导变化方向,另一方面日后社会形态和思想发生变化之时,我们又要进行大范围的修改,无论如何,律法的严肃性都会遭到严重的破坏。”

    “因此我的意见,如今还是以能够灵活修订的条例规定为主,专门的律法,等到经济上的改造基本完成,社会形态和社会意识到了将变未变的前夕,村民百姓已经自发的开始抛弃旧有的婚姻制度的时候,再将以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