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52章 扣帽子是一种艺术!【求月票!】  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35ge.info
    第352章 扣帽子是一种艺术!【求月票!】 (第1/3页)

    1100g流入社会,纯度30%的毒品.....

    或者说,总交易额为1300g的毒品!

    当马检察官这话落下的刹那。

    整个专案办公室,刹那间鸦雀无声,三人沉默下去,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彼此之间互相对视,却弥漫出一股诡异的氛围。

    1300g毒品啊...

    海洛因理论上,可是只需要四、五百克毒品即能死刑的!

    即便纯度30%属於中等偏下,实务中会进行减刑,但问题来了。

    「我记得,海城司法的《海城指南》中规定的十个不杀」规则中,有一条分界是:「受人指使、雇佣且非毒品所有人的,一般不杀。」

    办公室内,林月忽的开口。

    她那双清亮的杏眼,此时幽幽盯着马检察官,说了一句莫名的话。

    「但,毒品数量超过第二规定三倍的的除外!」

    「毒品罪」中,团伙犯罪要分两种。

    一是主犯,二是共犯,前者承担主要责任,如实际贩卖人,毒枭本人,後者便是运货马仔,这种就是共犯。

    针对共犯,司法是比较宽容的。

    哪怕马仔运了一千克的货贩卖,但只要没到3倍,便符合《海城指南》的不杀规则。

    即:马仔不会被判处死刑!

    而这个分界点则是...

    「对,有这条,在海城的地方司法中,死立执的标准是400g,超过3倍也就是1200g。」

    马检察官点点头,他是这方面的专业检察官,自然知晓这点。

    说着,他微微一顿,摸着下巴,又道:「是试行的《海城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中的第二条。」

    「从犯只要达到1200克,也能死。」

    而赵瑞是至少1300克。

    近三斤啊!

    赵瑞这案子,竟然能产生用斤」作单位的情况...眼下这情况,他不是大毒枭还有谁能是!?

    「不过,如果原料提供人,也就是犯罪人是从犯的话。」

    「理论上只需要对送来的行为负责,也就是那650mI的原料。」

    马检察官纠正林月的想法。

    「而後续稀释、贩卖不知情、未参与、未分成,那麽从犯就不需要为1300g承担责任。」

    不承担责任。

    包括後续那些被蒙骗的无辜者,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只需要对650mI的原料负责即可一而650mI的原料酒液,也就只有四五百克,这点...虽然纯度高。

    但也仅仅只是卡在实务死立执的标准。

    对方依照有利因素,完全不会达到死立执的标准。

    只不过..

    「不对,犯罪嫌疑人赵瑞」作为整起犯罪链的源头,他不是从犯,他是主犯才对!」

    徐德眉头微微舒展,他抬头,看着马检察官开口道:「首先。」

    「赵瑞是毒品的实际持有人,其次,他联系了孙蕊进行的贩毒罪。」

    「这其中,他扮演的角色是毒品提供方」,这在实务中,不应当以从犯宣判,而是要以主犯才对!」

    真正的从犯,理论上也就张耀」有可能会沾点,不过对方明显对案件不知情。

    总的来说。

    赵瑞是贩毒罪的主犯!

    「赵瑞?你们真认为他涉及到这1300g毒品?」

    马检察官脸上微微诧异,但听到他的话後,还是稍稍思索给出答案。

    「即便真是他「贩」的。」

    「但只要赵瑞对海洛因原料酒」的二次稀释不知情,那麽...理论上他只需要对原

    料「650ml」负责。」

    「也就是总质量为450g左右,纯度70%的毒品负责!」

    徐德摇摇头,眸中闪过思绪,他思索片刻後,又道:「但是!」

    「马检察官,在警方和检方提供的口供中,犯罪嫌疑人与孙蕊提到过一个点。」

    「那就是,被告人赵瑞让孙蕊处理掉这瓶原料酒...他没说是以什麽方式,而依照这句话来看,他给出的权限明显包含了「二次稀释」!」

    「此外,赵瑞难道会不知道对方存在稀释可能性?要知道,他给的原料纯度高达70%!」

    预料,这在法律中描述的很清晰。

    也就是「间接故意!」

    如果,作为货源方的赵瑞,本身知晓孙蕊可能会稀释,但仍放任提供..

    「那麽,司法上,就更倾向於赵瑞为总体的1300g负责!」

    徐德表情认真,语气严肃,说出的话也极具逻辑。

    「就像赵瑞本身没有贩卖倾向,但他知晓孙蕊是毒贩,会贩卖毒品,这种情况下还将毒品转交给他,就构成贩毒罪一样。」

    「即便法院最终依旧认定只需要负责「海洛因原料酒650ml」的总量。」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35ge.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