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铁证!编号!【二合一求月票!】 (第2/3页)
到毒品,还是纯度97%的玩意,天知道孙蕊是怎麽搞到的。
如果是境外金三角得到的,那就证明对方有一条可以跨境运输至核心城市的走私线。
要是私人研制...那问题就更大了,意味着,国内有一个制毒窝点,且制造技术炉火纯青!
所以。
马检察官道:「你们只能了解与「毒驾·案」相关的信息。」
林月闻言,脑袋抬起,连忙纠正道:「是「贩毒·案」!」
「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没毒驾,他是为了贩毒出的事!」
马检察官:.
「啧,林律师,您父亲是林国栋林教授吧。」
马检察官看着林月忽的无语的笑了,又伸手敲了敲桌上的档案。
「他发表的论文我还看过。」
林国栋那麽一古板严肃的理想主义者,本以为闺女也是个一板一眼的,眼下来看...
怕是有点长歪了。
「都一样都一样。」
徐德则是连忙开口,他想了想,旋即开口道:「我想了解一下..「菸酒店」的客户都有哪些?」
闻言,马检察官直接否定:「涉及个人隐私,这点不方便透露。」
闻言。
三人微微一顿,却也没出乎意料。
涉及这种隐私信息,别说是律师了,就是其余案件的检察官,如郑通都看不得!
「财产总流水,以及贩卖的毒品去处呢?」
林月想了想开口试探着询问。
马检察官稍稍思索,旋即抽出几份文件,递给三人,趁着对方看文件的功夫,他开口道:「财产流水...孙蕊的财产清点不清,她藏了不少,其中还有通过洗钱的方式,将黑钱转为不动产的情况,所以总财产哪怕是到判决了也查不全。」
「如果是想了解「毒驾·案」的44克毒品...
」
说着,马检察官摆摆手道:「量太小,查不出。」
44克,最多也就卖个几千块钱。
也可能孙蕊给手下人吸了,这更是产生不了一丁点的金钱利益。
「至於毒品种类以及去处...孙蕊只卖海洛因,至於毒品去处...我不说你们应该也能猜到。」
「无非是「ktv、黄色窝点、赌博窝点、酒吧、夜店。「」马检察官道。
闻言。
徐德一边看档案,一边皱起眉头。
这些地方...无一例外,直指混乱」二字。
可问题来了,如果毒品流传去处较为混乱...那该怎麽查到犯罪嫌疑人赵瑞」转移的「毒品」!?
「9月24日当天下午,警方有没有在孙蕊的菸酒店里查获毒品?」
徐德想了想,又补充道:「有照片吗?」
马检察官点点头,随手抽出一些档案。
「你看吧,就这些。」
徐德再次拿起照片,和林月与赵成功一起看去。
马检察官道:「当场查获总毒品大概1900克...别觉得少,这近两千克的东西都是97%纯度的原料,真想卖,这点原料至少能做出原料3倍的毒品!」
「做成了金条的形状,500克一条,一共三条半。」
「此外,在其贩毒链的下游中,也接连查获了其余形式的海洛因,以袋包的形式存在。」
「更有甚者,还有用保险套贩卖的。」
随着一张又一张的照片从徐德手中经过。
三人的眉头逐渐拧成一个疙瘩。
毒品的呈现形式可谓百花齐放。
有金条装的,也有密封袋包装,甚至还有用保险套的,此外甚至还有用火机烤至液
化,被抽入针管准备注射的。
但...无一例外,没有赵瑞的!
「没有其他的吗?」
徐德没忍住,抬头看向对方。
马检察官道:「你指的是哪些?」
「液体!」
林月开口道:「以液体形式存在的那种!」
闻言,马检察官顿时皱起眉来。
液体形式存在?不,这不可能。
「你们第一次负责毒品案吧?」
「说实话,海洛因的呈现形式一般是以乾粉状进行运送,即便是液体形式临时隐藏,在隐藏过後也要重新提纯,以乾粉状贩卖。」
「九成九的情况不会出现所谓液体状海洛因。」
马检察官摇摇头,「因为,海洛因的毒性强,劲大,多数瘾君子都是老毒鬼了。」
「寻常的口服劲不够。」
「所以,买这东西就是为了注射,而液体注射..
」
说着。
马检察官微微一顿,看着三人笑了笑,耸耸肩道:「你们敢抽一管纯净水往静脉里注射吗?」
闻言,林月顿住。
液体注射的吸食方式是老毒鬼最爱的,因为这玩意吸收快,劲也大。
可问题又来了。
血管可不像胃袋一样强悍!
你稍微注射点异物,说不定三分钟内就会当场暴毙。
多数液体注射的,那毒品原始的形态不是液态,而是乾粉,将其烤至液化的。
像是酒精...这东西就更不能注射得,只能口服,可问题来了,老毒鬼可不满足不了口服的劲。
除非..
「等等,酒精?」
恍惚间。
徐德好似联想到什麽,他微微一愣,旋即睁开眼,忽的开口道:「马检察官。」
「缉毒警有在ktv、酒吧、夜店这三个地方查出混入酒精的海洛因吗?」
赵瑞的货,如果孙蕊想乾粉卖就得提纯,而联系案情来看,她明显不具备提纯的时间;可如果不提纯,就无法满足老毒鬼。
常规的思维顺下去,便是以酒液状态卖给其余人,可这种没人买,且难以贩卖,依旧逻辑不通。
但如果..反常识呢?
比如说...直接将货用在,本身就需要以酒液形式出现的环节!
「你指的是哪些被蒙骗,或是在不知不觉间被引导着饮用海洛因的人?」
马检察官微微挑眉。
徐德点点头,「对,就是这些!」
首先,吸食毒品为什麽不能算犯罪,只能算违法?
因为这是一种行为。
而行为,是可以靠外力达成的!
比方说,杀人罪,你被人按着用手杀人,难道就算触犯杀人罪了吗?不能,因为杀人罪有繁杂的法理详细解释什麽才算杀人。
且还能通过客观证据表明当事人主观态度,但吸毒不一样,这东西是否自愿完全分析不出,纯属主观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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