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一战落幕(下) (第2/3页)
指定的德国水面战舰要立即解除武装,前往中立国港口或协约国与美国指定的港口,并接受协约国或美国的监管。舰只上只留下必要的维护人员。指定的战舰包括:6艘巡洋舰、10艘战列舰、8艘轻巡洋舰(包括2艘布雷舰)、50艘最先进的驱逐舰。所有其他战舰(包括河道舰只)集中到协约国和美国指定的德*港,解除武装并受到协约国和美国监管。所有辅助舰只的武器要放到岸上,所有上述指定的舰只要在协定签字后7日内离开德国港口。将通过无线电指定目的地。
第五条,协约国和美国有权清除德国水域以外由德国设置的所有水雷和障碍物,德国要给出它们的方位。
第六条,协约国及其盟友的军舰和商船有自由出入波罗的海的权力。为了保证其权力,协约国和美国要占领所有在从卡特加特海峡进入波罗的海通路上德国设置的要塞、炮位和防御设施,清除所有的水雷和障碍物,德国要给出它们的方位。
第七条,目前已有的协约国及其盟友的封锁维持不变,任何在海上发现的德国商船都会被依法扣留。协约国和美国将考虑在停战期间给予德国必要的补给。
第八条。所有德国海军飞机要集中到协约国和美国指定的德国基地中,不允许再起飞。
第九条。在德军撤出比利时的海防和港口时,所有港口运输设施。所有商船、拖船、照明设施、海上飞行设施、材料和设备、武器以及所有储存物资必须留在原地。
第十条,在德军撤出黑海港口时,所有被德国俘获的俄罗斯军舰等物资,一律要交给协约国和美国,所有被俘获的中立国船只要释放,所有军事用品、港口物资以及第二十八条列出的物资要交还。
第十一条,所有被德国俘获的协约国及其盟友的商船,要无条件地送还到协约国和美国指定的港口。
第十二条,在撤退、投降和恢复战前状态的过程中,不允许对船只和物资有任何破坏。
第十三条,德国政府要通知所有的中立国政府,尤其是挪威、瑞典、丹麦和荷兰政府,立即取消一切对他们船只和协约国及其盟友贸易往来、出口造船材料的限制,不管这种限制是来自德国政府或私人企业,还是作为一种特许的交换。
第十四条,在停战协定签字后,不允许任何德国商船改换中立国旗帜。
停战期限为30天,如果需要可以延长。在此期间,如果条款没有得到履行,可以有签字任一方宣布协定作废,宣布作废要提前48小时通知。但第三条和第十八条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间完成,将不预先通知条约即作废。为了保证协定能够有效地执行,设立一个国际停战委员会,委员会由协约国再高军事长官负责。
1918年11月21日,74艘德国战舰在协约国舰队的押解下,驶入斯卡帕湾。所有火炮的开火装置已被拆除,水兵数额被限令到最低,所携带的燃料几乎不能让舰队驶离奥克尼群岛周边水域。虽然英法严密控制了德国的全部海军,但屈辱和仇恨的种子却根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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