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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唐五代历史研究著作推荐 (第2/3页)

兵部尚书加知省事才管本省事,否则只是兼衔或加官。

    兵部侍郎有两员,唐代后期有袁@4为兵部侍郎,官以兵进[7(卷二二五,大历十四年七月,p.7264),意谓是武夫得官,说明侍郎的任命虽然有考虑军伍出身经验的,但是,终究还是以文官出任的为多。这是因为兵部尚书既然是职业军人兼领,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具体军事行政的领导职位,而侍郎则为主持兵部工作的负责人。这与唐代后期六部职官职能的变化是一致的。

    关于兵部的职权范围和内部分工,我们可以仔细解读一下《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的记载。史称:兵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之政令。凡军师卒戎之籍,山川要害之图,厩牧甲仗之数,悉以咨之。这里把兵部的职掌大别为军官选拔、军师名籍、山川地图、厩牧器仗。这是就兵部所辖四司即兵部司、驾部司、库部司和职方司的分工而概括的。兵部的核心工作体现在兵部司的职掌中。故这里只就兵部司的职掌略加缕述。

    唐代尚书省兵部的头司兵部司设有两名郎中、两名员外郎,四名郎中、员外郎各有分工。

    首先是全国各类武装力量的番上分配。包括:(1)各种武散官在兵部番上,番满者,六品已下并听预简选,量其才能,或留本司,或送吏部;五品已上者奏闻。(2)各类宿卫官的番第,从诸卫将军、中郎将、郎将及渚卫率、副率,到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千牛;从长上折冲、果毅,到诸色长上、长人长上等等。(3)掌勋官的番第、三卫的番第和王公以下亲事、帐内的番第。(4)掌卫士的番上宿卫:凡卫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来征防若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讫,仍录一通送本卫,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这就是说,兵部掌握全国府兵的名簿,上面记载着府兵三年以来服役情况,并且被分为三等。兵部送一份名簿给本府,加印;又录写一份给本卫。这个名簿成为折冲府派遣府兵服役的根据。很显然,前举番上或番第的各类职事人员,也应该有一个类似的名簿,由兵部掌握。(5)此外,举凡各类中央禁军如左右金吾的角手,诸卫的弩手,左右羽林的飞骑和左右万骑、骑,凡各类地方兵员,如健儿、团结兵、兵募,其差遣名数,都由兵部负责,其属于番役的人员,皆定其籍之多少与其番之上下。(6)战争情况下,要发遣兵募等组成行军,诸州军府应行兵马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军散之日,亦录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会之。

    总括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兵部的第一位郎中所主管的工作是全国在役将士的服役名簿,或者说是现役军人的花名册以及其役事派遣工作。

    兵部第二位郎中的工作是掌判簿,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第一位郎中的工作与第二位郎中的区别是,前者掌现役军人的名簿,后者掌派遣在役军人的名数;前者是静态的,后者是动态的。所以欧阳修把它归结为:(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之事;一人判簿及军戎调遣之名数,朝集、禄赐、假告之常。[2(卷四六,《百官一》,pp.1196~1197)除了日常军阶禄赐等管理工作方面的分工外,主要是一个判帐,一个判簿。前者掌握在役军人的名籍,后者掌握发遣军队的名簿。万岁通天元年,唐朝与入寇的契丹作战,军书填委,夏官郎中(即兵部郎中)姚元崇剖析如流,借有条理,武则天赏识他的才干,擢为夏官侍郎[7(卷二五,万岁通天元年十月,p.6510)。这里的夏官郎中应当是第二郎中。兵部两位员外郎的分工是,一人掌贡举及诸杂请之事,一人掌选院。贡举就是武举,杂请大约是与选拔、奖励优秀将士,计算将士立功勋获之等级有关的工作。选院是指军官的人事档案,是任免和选拔军官的档案材料。

    从唐代府兵制时代的军事行政来看,兵部是履行了法令规定的上述军事行政职能的。比如,在府兵制时代,折冲府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8(卷七二,《府兵》)。唐代发兵必由尚书省下文符: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省。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2(卷四六,《百官一》,p.1196)。最高的发兵权归君相,兵部只有一火(10人)的发兵权,但是凡发兵,必须经过尚书省兵部。又如,中央各个禁卫军的编制与定额都由兵部审定和掌握。例如,羽林飞骑的补员,就必须由兵部负责。《唐会要》卷七十二《京城诸军》:羽林飞骑等,兵部召补,格敕甚明,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自今以后,不得辄自召补。规定包括飞骑在内的禁卫兵,本军司不准招募,应该报兵部统一管理。唐代后期三卫有占空名额的现象,兵部也要出来管。太和五年兵部在上奏中指出三卫这些禁卫子弟,近来都不是正身宿卫,各机关公然说是纳资,调查结果表明,各机关并不用这笔纳资费用招募新人宿卫。士庶假荫,混杂缙绅,xing@5隙一开,奸滥纷入。其资[荫]三卫,并请停废[8(卷五九,《兵部侍郎》,pp.1031~1032)。兵部提出废除空名三卫的报告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兵部的工作与其他省部是密切关连的。比如,兵士授勋,就涉及到吏部司勋司的职权。有判文说,弘教府队正李陵立了大功,行军总管作为军事长官主张授予李陵勋功第一,但是司勋勾检,咸亦无疑。兵部以临阵亡弓,弃其劳效[9(p.318)。这里道出了总管(前线指挥官)、吏部司勋司(军功授予机关)和兵部之间在军功授予这个问题上的工作关系。吏部司勋一般只是根据前线军事领导人上报的材料决定是否记功授勋,兵部则要检查作战过程的官兵的风纪情况。在弘教府队正的场合,则是以其丢弃武器(弓)而反对给他授勋。虽然这只是拟制的判文,但也应该反映了兵部的实际职任。即在专业的军事监察官员之外,兵部在战争结束后有对官兵在战场上的行为监察风纪之权。

    唐代后期,兵部权力的失坠构成了整个中央权威衰落的一部分。当藩镇拥兵自重,当宦官把持了禁军大权的情况下,兵部是无法真正履行其正常职权的。但是,兵部在军籍管理上的事务性工作仍然在照常进行。唐代后期的全国兵力统计,各地官健与团结兵的数额控制等,都要由兵部来处理。

    三、唐代前期军队领导机关及其演变

    军人、军将及军令之间的关系是军队领导体制的核心三角。如何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直接影响到统治政权的稳定。唐代中央军事决策通过尚书兵部而下达,兵部手上掌管着兵籍、发兵的符节以及中下级军官的考核和任命,但是兵部手中并无一兵一卒,兵部尚书并不是军队的统帅。唐代的军队另有统帅机关,而且前后多有变化。

    在开国时代,各地设置行台尚书省,以作为中央最高军政机构的派出机关。最重要的是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其长官尚书令的地位是正二品,与中央尚书令的品秩相同,由李世民担任。行台尚书省的结构是中央尚书省的具体而微,设兵部、民部、工部,以适应战争时代地方军政机关的特殊需要。设置行台省是因为诸道军务事繁,故行台有为统一战争服务,实施军事管制的作用,其所在地区的总管府和州县均归其管辖。随着统一战争的推进,唐朝陆续设置了益州道、襄州道、东南道、河东道(山东道?)、河北道等行台,但是规格比陕东道大行台要低,其尚书令为从二品阶。

    武德四年(621)十月为了奖励李世民平定洛阳的大功,又特置天策府,以世民为天策上将,掌国之征讨。天策府的机构设置偏重于军事性质。从天策府如此庞大的人员组成与分工来看,它确实是一个适应实战需要的军事领导机关。就实际运作而论,陕东道行台和天策府甚至是规格最高的全国军队统领机关。李世民升为储君后,废除了陕东道大行台和天策府。同时废除了其他的行台省。

    表1天策府主要官员设置与职掌简表

    附图

    资料来源:《旧唐书·职官志一》。

    唐代开国时代中央军队统率机关还有十二军。在唐初十二军时期,关中的府兵被动员成战备状态。《册府元龟》卷三四o《将帅部》总序提到:(武德)二年,以天下未定,事资武力,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乃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以隶焉

    。十二军又划分为十二道,即十二个驻屯分区。其军名为太史令傅奕所造,取象于天官,其道名当取自所屯驻的关中各州县。它们是:万年道参旗军,长安道鼓旗军,富平道玄戈军,醴泉道井钺军,同州道羽林军,华州道骑官军,宁州道折威军,岐州道平道军,幽州道招摇军,麟州道苑游军,泾州道天纪军,宜州道天节军。

    唐初统一战争结束,武德六年(623)二月,乃废除十二军,八年因为突厥入寇,又复置之[10(卷九oo,《外臣都·备御三》)。十二军具有了常备军的性质,是从保卫首都地区的安全的战略目的而设立的。北朝隋唐出征之师称为某某道某某军,十二道或十二军实寓意于此。十二军的最终废除当在贞观十年整顿全国府兵之前[11。

    全国统一战争结束以后,唐朝初年适应战争年代的军事领导体制逐渐废除,而代之以新的军队管理制度。从原则上说,这种新制度下,唐代前期在理论上几乎没有常备军队。府兵兼有常备军与预备役的双重特征,在府兵军队的统帅上也有特点。首先,各地军府虽然原则上隶属于中央十二卫(包括诸率府),但是,诸卫大将军(包括率府的率)并没有直接统帅各个折冲府的权力,也就是说十二卫和诸率府并不能直接调动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军队。只有在折冲府番上宿卫时,才由诸卫诸率府统领,负责京师的宿卫任务。

    实际上卫与府之间不仅没有很直接的统属关系,而且连文书往来关系也很少,至少在边远地区的军府是如此。如吐鲁番发现的蒲昌府文书记录了开元二年(714年)蒲昌府在西州的各项军事活动,文书显示蒲昌府隶属于左玉钤卫。可是,根据《新唐书·百官志》和《旧唐书·职官志》的记载,虽然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玉钤卫,但是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复辟已经改回为左右领军卫,也就是说,玄宗初年根本不存在左玉钤卫。可是,开元二年蒲昌府文书中仍然称隶属于左玉钤卫,说明边远地方的折冲府确实与中央诸卫没有太多的联系。既然诸卫的将军对于军府根本没有统兵之权,卫府关系必然缺乏现实的制度基础。

    贞观十年以后唐太宗设计的唐代军事领导体制的理想是:君相决定军事政策和方针,兵部掌管军事行政——包括兵马调拨和兵籍管理,设十二卫以贮将帅,各地折冲府以领府兵。这种设计的目的是将兵权分割成几块,互相牵制和制约。只是在节度使体制出现后,这一局面才发生了变化。

    唐代前期从全国各地抽调军队组成野战军团,执行特定的军事打击和防御任务,其统帅由中央任命。统帅的名号主要有行军元帅、行军总管或行军大总管。他们是战时军队统领组织[12(第五章,p.135)。而边疆地区则有都护府的军政机构,可以作为节度使制度的前身。及至长征健儿这样的常备军建立之后,军队的领导体制也在发生变化,重要标志就是节度使体制的确立。开元年间唐代在边疆地区陆续设立了十节度使,节度使麾下有着强大的常备军队。从原则上说,节度使都由中央任免,节度使手下的军将的委任和变动也必须报请中央批准。但是,对于职业军队领导人的需要迫使朝廷改变过去出将入相、文武迭用的政策,天宝年间,边疆的军事统帅久任之事已经不鲜见了。主要原因是,边疆的战争规模更大,唐朝军队必须守护的疆域更长,军费的开支也更加浩繁。

    开元天宝时代边疆节度使采取军事行动的权力受到朝廷的制约。首先是军官的选拔,节度使有权提出人选,但是必须奏请中央批准。安禄山提出以蕃将代替汉将,就需要报请中央批准。其次,重大的军事行动,必须有朝廷的批准方可进行。王忠嗣朔方出击突厥,都要奏请中央批准。此外,节度使所统辖的军队应该由尚书省兵部控制,我们看到开元天宝时边疆的兵马及其粮草数目都在中央的统计之内。但是,实际上,无论是忠心耿耿的王忠嗣,还是心怀叵测的安禄山,都有极大的便宜行事之权。唐朝对于边疆节度使的控制已经不是建立在制度的监督或者制约上,而是建立在皇帝对于军事统帅的个人恩信之上,这就使得唐代前期军事领导体制中的重大缺陷暴露无遗!

    四、唐代藩镇时代的前线军事指挥系统

    安史之乱以前,唐代边疆的节度使就已经从一个前线军事指挥机关变成了一个边境地区的庞大军区组织。安史之乱以后,全国都设立了藩镇,并且成为名副其实的军区。由于他们都兼任所在地区的观察使和治所州府的行政首长,因此,藩镇是一个军事和行政高度合一的军政单位。

    安史之乱期间唐朝设置了一个军事统帅职位——天下兵马大元帅。元帅的称号,唐代前期就已经有了,李渊起兵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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