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8章 议长的办法 (第2/3页)
名权。还有好多法律特权,权利端的是很大。一般的议员,还真比不了,难怪大家都要当议长。
权利大,自然干点儿什么事儿就很方便。在阿古文明,还真有议长办不了的事儿,比较少。
议长(speaker)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立法机关的会议主持人。议长头衔根据各立法机关规定而有差异,一般而言,众议院或下议院会议主持人称为“议长”,参议院或上议院会议主持人称为“主席”。例如英国下议院(housemons),美国众议院会议主持人为议长(speaker),而美国参议院、澳大利亚参议院会议主持人则称为主席(president)。其对内职能是依照议事规则召集并主持该立法机关的会议、依据议事规则作出裁决的以及行使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以保证立法机关会议秩序。对外职能是代表其所在的立法机关。对于一院制议会,其对外代表该议会。但对两院制议会,议长对外仅代表其所在的该院。
议长产生办法一般为该届立法机关的议员以不记名投票互选产生。在新一届立法机关产生后,依据议事规则,由在该立法机关任职时间最长的议员或该立法机关的秘书长主持议长选举,直至新议长产生。通常议长任期与议会任期相同,即任职至该届议会任期届满,除非宪法或议事规则另行规定。若该立法机关在任期结束前解散,议长任期亦同时终止。当“对议长不信任议案”通过时,该议长即告丧失权力,其余下任期依据议事规则可由议员重新互选产生或由第一副议长自动继任直至任期届满。通常在议长丧失议员资格、离任或在任内逝世,议会亦会遵循上述办法产生新议长以完成余下任期。
由于议长是该立法机关的议员,故此其拥有议员所有享有的权力,并且拥有宪法以及议事规则赋予议长的额外权力,包括召集以及主持全院会议、批准议员动议议案以及修正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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