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开篇 (第3/3页)
风流倜傥,才华横溢的黄金时代,之所以弃笔从贼,全因为心爱的女子别无它好,就是爱偷人。为了揣摩偷窃者的心理,出于科研的目的,大叔毅然决然的投身三只手的伟大事业,并一发不可收拾。在王默看来,大叔堪称贼界精英,偷界翘楚,小至超市口香糖挂在围墙上的廉价安全套箱、晾在阳台上的女士内衣内裤和小孩的奶嘴尿布,大到到国宝文物军火枪械,大叔的兴趣广泛,不拘一格,基本上只是为了满足兴趣爱好,而非谋生,并且纵横贼界三十余年,从未失手,保持着百偷百成的骄人成绩,绝对配得上神偷这一美誉。
但是大叔却异常谦虚,始终不敢承认自己是神偷,即便已经为名所累不得不将牢底坐穿。
大叔说:盛满易为灾,谦冲恒受福。贼界之中,唯窃国盗民者为巨贼,放眼神州,此等高手比比皆是,我等永远只能膜拜,岂可自封为神乎?
王默深以为然,敬佩之情无以复加。
……
……
蹲在马路牙子上抽完一支烟,王默决定不能再犹豫,不管怎样都要把大叔要的水晶球弄到手。
据大叔说那个水晶球本是他的传家宝,跟一个神秘的古老文明有关,清末的时候由于战乱频发,不慎将那只宝贵的水晶球丢失了,倒是几年前突然出现,正是为了拿回这个传家宝,大叔才在顺利潜逃海外后仍然要冒着通缉危险回来,结果刚下飞机就被捉拿归案了。
凭着对历史的了解,王默对大叔所说的那个古老文明闻所未闻,但是大叔坚持那个文明是存在的,并且神经兮兮的说自己的老祖宗就是来自那里。
关于老祖宗如何穿越时空来到这个世界,大叔更是说得神乎其神,他说他的老祖先乘坐的是一束耀眼的白光。
不管从事哪个行业,一旦到了神的地位,脑袋瓜子多半都有些不正常。
王默相信在可预见的将来,大叔很有可能由神偷变成神经。
“你一定要尽快的把水晶球弄到手,不管用什么办法,一定要快,大叔的后半生就指望它了——到手后就马上送到劳改营来——对于别人来说,那个东西并不值钱,不过是件普通的工艺品,政府是不会为难的——记住,要尽快,事成之后,大叔是不会亏待你的。”神偷大叔千叮万嘱。
为了报答大叔的授业之恩,更为了那个不会亏待的承诺,王默没有拒绝,因为大叔很早就从话风中透露他在海外藏了一笔巨款,也就是说弄到那个水晶球就可以陡然而富,一洗前耻,听说那个没有守住贞操的前女友已经被老板甩了,目前沦落到夜总会坐*台去了,要是有了钱肯定要去捧场,让她看看没有发展眼光的后果。
每每想到自己把一摞摞钞票当做板砖拍到前女友脑门上,王默便抑制不住的激动,浅薄的自尊心急速膨胀。
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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