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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1章:艺人保护法 (第2/3页)

人民币48260元)解约款而过着不情愿的生活的演员。”

    要么选择事业停滞和倒退,要么选择就范于老板。对演员和明星来说,很难再有其他选择,当然,以死亡抗争除外。张紫妍选择以死抗争,但活着的女演员中肯定有不少选择乖乖就范的。

    不靠法律,明星根本没有资本与大人物,与经纪公司抗衡。有人会说韩国还存在着明星公会组织,可以让其出面。但更多的人不知道的是,明星公会组织,撑死了也只能解决一下明星之间的纠纷,要真的牵扯到明星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他们根本就无法过问插足。

    比如当初hot成员被打,就没看到什捞子的明星公会、艺人公会组织出来为其出头,最终和s.m公司闹得不欢而散。

    在强势面前,这些明星公会没有丝毫与其抗争的能力,再加上某些明星不团结,只懂得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死活,愈发造成明星公会的无用。

    而且迫害明星的,潜规则女艺人的,下到经纪公司、投资外商、电视剧导演、制片、广告商,上到报社老板、金融界、政法界等社会上流人士,甚至连国会议员也牵涉其中。

    可想而知,在这些掌握实权的人面前,艺人还有什么可以反抗的资本。

    要彻底解决娱乐圈的脏脏龌龊事情,只有道德尺度是远远不行的,所以必须要立法。只有有了法律的,艺人得到了道德、法律、社会、国家的保护,才不会深陷其中,而有了法律这把利剑悬在头顶,心怀鬼胎的人也会收敛起来。

    只是这一切说说简单,但真的做起来确实难上加难。一旦立法,那牵扯的事情就太多太多了。这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每一条法律都需要通过国会的议论、表决,只有得到了大部分国会成员的同意,才能立法为案。

    想要一下子改变早已被潜规则弥漫、根深蒂固的娱乐圈不良风潮,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这《艺人保护法》才一拖再拖,直到了2012年,也才完成了一个草案,没有真正的行程一个健全的保护法。

    鉴于国内形势,韩国政府也不得不动用强硬的手段,文化部高调宣布,自6月1日起,韩国全国实行《艺人保护法》。

    6月1日10点10分39秒,当发言人宣布这则消息后,整个韩国一片静悄悄的声音,随即全国哗然。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不亚于某一次的变法,某一代的改革。韩国成千上万的明星,走上街头,拥护《艺人保护法》,游行,发泄着心头的喜悦。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天,全国各地都有明星带头的游行活动,一阵欢声喜悦,可见以前被经纪公司牢牢压迫的明星们,终于可以“咸鱼翻生”了,从此就可以翻身做主人了。

    关于《艺人保护法》的内容,虽然还不健全,有待后期增加改进,但其中已经包括了取缔奴隶合约、严禁anti组织在现实中对明星造成人身伤害,再次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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