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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5章 带病上岗 (第1/3页)
王国庆想,一个地方的党风、政风和那里的一把手的形象关系甚大,可以说一把手的喜好起了主导的作用。如果一把手是一个两袖清风、埋头苦干的人,那个地方的风气肯定坏不到哪里去。相反,一把手如果是贪色、贪财、贪功、贪名,可以肯定,那个地方的风气好不到哪里去。
这就是所谓的“楚王爱细腰,宫人多饿死”。
安徽阜阳这个地方,碰到了像王昭耀、王怀忠这样的两任市委书记,遇上了像李和中、肖作新这样的两任市长,难怪阜阳的官场会地震不断,前腐后继。
在阜阳法院三任院长相继落马后,因为涉案人员太多,一些曾经行贿的官员仍然知居要职,这引起了社会上的强列反响。
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导掀起了波澜。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记者日前赴阜阳调查获悉,尽管**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
何涛就是其中一名行贿者,他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法院院长行贿15次。然而**窝案判决半月后,在2007年2月召开的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中,何涛却得以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家义犯受贿罪,何涛的行贿行为赫然在目。判决书称:从1998年到2004年,何涛先后14次向被告人刘家义行贿共人民币3.2万元。在刘家义的关照下,何涛先从阜阳中院一名助理审判员,晋升为阜阳中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后又经刘家义推荐,于2003年3月被任命为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何涛行贿的事实已经被当作反腐教育l的反面教材,在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第89页详细载明何涛给张自民送钱的经过。
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在两案判决内容公开报道的半个月后,在界首市换届选举中,何涛连任界首市法院院长。
其实,在处理三任中院院长的案件中,行贿多次并得以连任法院院长的还不止何涛一人。
在刘家义的判决书中,李松涛的行贿事实紧随何涛之后,位列第10项,两人行贿数额、时间、次数几乎相同。
法院审理查明:刘家义先后15次共收受李松涛人民币2.3万元,在刘的帮助下,同是阜阳中院助理审判员的李松涛于1999年7月被任命为阜阳中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同样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也详细记载了张自民先后收受李松涛贿款3万元、于2005年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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