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8章 借壳上市 (第2/3页)
牡丹江市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炼油。1999年12月,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大股东,上市公司更名为圣方科技,主营高科技,随后被掏空。2006年3月,s*st圣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年6月,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3000万的代价拍得28%的控股股份。
此时的s*st圣方“已成为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方案称,s*st圣方的控股股东首钢控股,拟将所持长风钼业的5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作为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同时,上市公司向长风钼业定向发行13333万股,收购长风钼业另外50%的股权。一旦交易完成,s*st圣方将持有长风钼业的全部股权。
一旦重组成功,暂停上市一年多的s*st圣方(其实就是长风钼业),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亮相了。
是什么原因促使司马长风愿以低价将长风钼业卖给首钢控股呢?原因只有一个:长风钼来要生存发展,必须得到有特殊身份的人和企业帮助。他的财富来的太容易、太大了,单凭司马长风已不能驾驭了。所以说只有拉“首钢”控股,这一切才能化险为夷。首钢也能从这场“盛宴”中分得美羹。
关键是首钢拥有某种很少人具备的能力和网络。首钢“空降”山阳,无疑是看中了西山县三道沟钼矿这块巨大的、世界少有的多金属资源。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借助首钢这个平台,可以曲线上市。按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原则,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将变为合法。2008年4月30日,s*st圣方在第二次过会中获证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只等证监会正式批复,便可恢复上市。
不料,正当司马长风认为可以高枕无忧之时,2008年5月证监会接到西山县王家川采厂等8家企业的申诉。
举报信指:圣方重组方案违反了《证券法》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损害了第三方王家川采矿厂以及s*st圣方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s*st圣方公告,富川矿业拥有的采矿许可证,系从钼都矿冶转让而来,已向地方政府缴纳了2.4亿元的采矿权转让款。在一般人看来,富川矿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是一个完美的、没有瑕疵的采矿权。
富川矿业的采矿证所指的西山县三道沟矿区内,采矿主体并不惟一。西山县那另外8家企业仍三道岭矿区生产,并且矿石产量大于长风钼业的产量(矿石质量不如长风钼业)。这种多家公司同时开采的生产状态,有山阳市和西山县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件,也有长风钼来《采矿许可证》过户前的承诺,但重组方案并没有披露另外8家矿业的存在和生产实际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这份举报材料同时提供了12份相关文件及协议,包括上房沟矿区采矿权的演变、当地政府的相关批复和协调意见、富川矿业股权受让合同等内容,矛头直指富川矿业的采矿权不具备独立性、完整性。
这样一份举报,监管部门无法忽视,s*st圣方重组的批准文件紧急停发,一支调查组随后奔赴西山。直至5月下旬,调查组形成意见,要求s*st圣方以及重组方提交有关问题的说明,并且要求提供当地政府对相关重组事项的意见。批准文件的发放变得不可预期。
目前的状况与司马长风的预想有很大的出入。
与前些年的低迷不同,2007年前后,包括钛、镍、铬、钼等在内的有色金属价格一扫颓势,迅速拉升。矿产资源遂成为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竞相追逐的对象,对于那些手握资源的人,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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