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章 窝案158 (第3/3页)
经过湖南省纪委和司法机关的全力攻坚,一起震惊全国的郴州**窝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郴州**窝案的查处正式启动于2006年6月1日,即原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被“双规”之日。在群众持续数年的匿名和实名举报之下,湖南纪委部门逐步摸清了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此案后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及企业界共158人,人数之多全国罕见。
周政坤是前郴州市市长,后任湖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利用职权,伙同其妻刘阳春,其弟周政文,周政权,牟取私利,收受9个单位及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26万元。周政坤案牵出犯罪嫌疑人160多人。
曾锦春是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2006年9月19日被隔离审查。曾利用职权,采取各种卑鄙手段,特别是利用“双规”手段控制郴州矿山使其成为他的敛财渠道。共收受45人贿赂共计3152万元,另有960.7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利1926.93万元,曾9年敛财共6800多万元,其受贿金额高出陈良宇10倍。
樊甲生是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其妻盘丽芝系郴州市人事局干部,为同案犯,夫妻二人共同受贿200多万元,其中樊甲生单独受贿超100万元,家庭巨额财产400多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先后9次向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60余万元买官,当上宣传部长。
刘清江是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巡视员,市委书记李大伦亲家,贿赂李大伦人民币100万元,当上组织部长,事后两人狼狈为奸,索贿受贿,干扰“天湖爆炸案”侦查工作,于2007年4月,被湖南省纪委立案查办。
杨秀善是郴州土地爷,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利用职权,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5.4万多元,美元1.56万元,港币8万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万元,其司机吴军参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6.8万元,并为杨窝藏赃款10万元。
邓中华是郴州市郴电国际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联合国国际小水电郴州基地主任(正处级),头上光环全国人大代表,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他先后37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5万多元,美元12万元,价值9万多元港币的劳力士手表和价值18万元的家用电器一套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0多万元,为牟取更大私利,邓贿赂李大伦8万美元。
在2007年年末,一些涉案人的最终判决还没有出来。不过依吴天然的看法,像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纪委书记曾锦春这几个人,受贿的数目都在千万以上,性质恶劣、民愤极大,他们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随后的判决果然是大快人心。
中国法院网讯(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原郴州市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分别为死缓、死刑、无期徒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李大伦受贿逾千万被判死缓、曾锦春受贿三千万被判死刑、周政坤受贿近千万被判无期,三人获不同刑罚是有根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大伦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其在“两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被告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周政坤能配合侦查机关追赃,该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
依据事实和法律,一审法院对三案作出了前述判决。
花絮——李大伦:为官期间还曾写下廉政诗。
李大伦从政期间以“诗人”自居,还曾写下“休言怀才谋大略,但愿清廉归平淡。平生只念苍生苦,富民强国求发展”的廉政诗。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庭上哭穷。
曾锦春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曾锦春,为何在一单受贿中,收了人家钱却没办事。曾锦春说,“我告诉对方,这个事情我帮不上忙,要他不要来找我,可他就是不答应,两次送了80万,我也没有办法”。当公诉人问曾锦春另一次以借钱为由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时,曾锦春哭起穷来,“我当时确实没钱,那一次是真的要借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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