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9章 面见部长 (第3/3页)
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干部,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拔重用。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要大胆提拔,予以重用,为其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荣誉激励。在不同层次干部中,开展评先选优活动,激励干部开拓进取。三是物质奖励。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干部,应在物质上予以重奖。有效约束干部,主要抓好三项制度:一是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全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工作的正式任命,不胜任的自然免除职务,对有一定问题但不影响继续任职的干部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二是辞职制度。凡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能主动辞去职务的,要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先审计后离任、审前及审后公示、重大经济事项必审、审计对象过错追究和审计结果确认及运用等“八项制度”。
其三是要拓宽选人用人的民主渠道,促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一是走群众路线。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人民群众是干部成长成熟的土壤、阳光和雨露。扩大民主,尊重民意,真正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坚决不提拔不重用。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成效,增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决策制度。在研究决定干部中,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的纪律规定,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常委会研究范围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全部实行常委会票决,并不断扩大差额票决在票决干部中的比例。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任命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听了吴天然的话,部长高兴地说:“天然啊,你讲的很好。我知道,你在工作中不仅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我听说在你担任山阳市委组织部长的时候,就曾经破格提拔了两名干部。一位是村支书,最后担任了乡镇的党委书记。另一位是乡镇书记,一下子被提拔为县委书记。这个力度不小,说明了你在工作中是敢于用人的,这很好。”
吴天然说:“我们组织部门就是要为那些想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人创造机会、提供舞台。”
部长说:“嗯,你说的好。在这次你强烈推荐寿光老书记王伯祥的事件中,我也看到了你思贤如渴的心情。天然啊,你很年轻,好好干!”
吴天然说:“请部长放心,我会努力的。”
听到部长最后这几句话,白莎莎的眼睛里放出了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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