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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八章 河北突变 (第2/3页)

像以前行动一样,得不偿失。

    但酒井隆胆子大,六月十日,他拉了北平领事馆武官高桥坦一起去找何应钦,就高桥是代表关东军的,他代表天津日军梅津美治郎司令,要何马上在他们之前提出的条款上签字,否则日军就要动手了。这高桥怎么能代表关东军呢?而这时,缓进派掌控权力的日喷政府知道关东军等又要搞事,而军事经济又没有作好准备,所以发了命令不许他们入关呢。

    这条款是很苛刻的,就是要中央的军队、政府、抗日团体,全部从河北撤走!

    这不就是日军的目标:让河北变成一个“中立的缓冲地区”,让河北的“民众”在日军的“指导”下,“自治反赤”。

    何应钦不敢承担“破坏和平”的结果,也不想让在华北的中央军与日军打起来。但他又不敢在鬼子提出的条款上签字,在酒井隆的追逼下,何应钦这家伙经与南京商量,决定不签字,但按日军的要求做,命令中央军以及国军序列下的东北军,与国大党机关、复兴社,全部撤离北平、天津、河北,等于是执行了日军提出的条款。

    从后面中央政府的一系列做法看,这事无疑有把共济会放到火上烤,或者说有借日军的刀来杀抗五军的嫌疑。

    同时,中央政府因为“张北事件”而宣布把“责任人”宋哲元撤去察哈尔省主席之职,改由二十九军副军长秦德纯任察哈尔省代理主席。因为这个撤职决定中没有撤去宋的二十九军军长之职(中央作这样的决定也没有实际效果的),而且接替他的是其副手秦德纯,还算是代理主席,所以确实有走过场的意思,但毕竟是向日军低了头。

    日军方面看到这个结果,就说是何应钦同意了他们的协定,并把这个条款叫做“梅何协定”。但后来中央政府却不承认有这么个“梅何协定”,因为何应钦没有签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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