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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节:狙击生死线第四章(8) (第1/2页)

    “这是交警指挥中心的电子眼监控系统抓拍下来的违章照片,从赵百合家到特警基地,一来一回是以150公里的时速。因此沿途的电子眼几乎给我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记录片,而经过放大照片,我们看见司机穿的是和韩光当时一样的衣服。遗憾的是,司机戴着棒球帽,我们看不清楚正脸。但是对于警方认定似乎已经不太重要,因为更多的证据直指韩光。?

    “那支丢失的狙击步枪,在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就在韩光的手里。现场的一百多名不同单位的警察亲眼目睹了抓捕韩光的整个过程,这一点毋庸置疑。?

    “再说被枪杀的赵百合。资料显示她是法籍华人,女,27岁。她曾经和韩光在一个部队服役,就是在中国陆军‘狼牙’特种大队,军衔,中尉军衔转业。她转业后出国,获得了法国国籍,而五个月以前她从欧洲回国,没有工作,也没有和国外联系,住在时代广场小区。而那套房子是以韩光的名义租的,也是韩光签的合同。经过连夜走访邻居和保安,也证明韩光时常和赵百合出入该小区。而邻居和保安证实,她已经怀孕大概有五个月。——注意,这个时间很微妙。我们假设这个孩子不是韩光的,那么他为什么和赵百合的关系这样密切?仅仅是战友关系显然不构成理由。如果我们假设这个孩子是韩光的,那么整个事件的一切都建立起来紧密的逻辑。?

    “偷枪——杀人灭口。赵百合怀孕,可能对韩光提出某些要求,韩光无法满足,譬如结婚;也可能并没有对韩光提出要求,而韩光为了掩盖自己身为警务人员有这样的劣迹,会影响前途声誉等等个人原因,下了杀手。?

    “武器和车辆是韩光的,指纹是韩光的,杀人手段是韩光的,而韩光又具备充足的杀人动机——无论从哪个逻辑来说,这个案子没有一点难度。那就是——凶手就是韩光!如果是我办理这个案子,在抓捕案犯以后,别管他的口供是什么,都足够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了。?

    “但是在抓捕韩光以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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