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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枢机主教 (红衣主教)】 (第2/3页)

五世纪,枢机的数目通常不超过30名。教宗西斯笃五世于公元1586年,参照旧约时代以色列所设的七十位长老,规定枢机的数目为70名。这数目一直至教宗若望二十三世(1958-62)才开始增加。

    1965年,教宗保禄六世规定,东方礼教会的宗主教(OrientalPatriarchs)亦可被任命为枢机,且应列入主教级。

    教宗保禄六世于1973年规定,参与选举教宗大会的枢机人数不得超过120名。

    按1929年签署的拉特朗条约(Article21),枢机被视为梵蒂冈城邦的亲王,纵使他们不是居住于梵蒂冈城内,而是居住于罗马城内,也享有梵蒂冈国民的权利及特权。

    总括而言,枢机的制度源于罗马教区的圣职班和教省会议(Synod)。在教会历史上,枢机的职责逐渐由礼仪及牧民层面,转移到行政层面。

    3.枢机的等级

    按照教会传统,枢机团分为三等级:主教级,由教宗授以罗马城郊教区衔者,以及东方礼之宗主教而被列入枢机团者;其次为司铎级及执事级。(参照法典350条1项)

    按传统,Ostia城郊教区的领衔主教,同时出任另一个罗马市郊教区的领衔主教,而且兼任枢机团的团长(Dean),是所有枢机中的首席。(参照法典350条4项)

    「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分别由教宗授以罗马城内的堂区(Parish)或执事区(Deaconry)衔,使他们在名义上隶属罗马教区的圣职班。东方礼(OrientalRites)的宗主教(Patriarch)如被任命为枢机,可以本身的宗主教区(PatriarchalSee)为衔。(参照法典350条2-3项)

    4.枢机人选的基本条件:

    枢机候任者必须至少是司铎(意即:可以是司铎或主教),且有杰出的学识、德行和处事的才干(参照法典351条1项)。历史上出任枢机者包括平信徒、执事、司铎和主教。然而,1917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规定,枢机候任者必须至少为司铎。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于1962年更规定,凡擢升为枢机者,如果是司铎,应祝圣为主教,但曾有若干位被任命为枢机的司铎获豁免晋牧。

    5.枢机人选通常来自以下三种背景:

    (一)牧守世界各地一些较重要的总教区[例如作为省会或首都的总教区,如米兰、巴黎、纽约、华盛顿、马尼拉、首尔(汉城)、东京等]的主教和在传教史上有重要地位的教区[如Mainz(德国)]的主教。

    (二)修会会士,尤其是历史较悠久和较大的修会的会士,如本笃会、方济各会、道明会、耶稣会等。

    (三)在学术和教会事业上有杰出贡献的司铎或主教。

    6.委任枢机的程序:

    传统上每隔几年,教宗在二月二十二日「建立圣伯多禄宗座节」或另一日期公布新任枢机的名单。

    枢机的任命包括三个步骤。首先,教宗在由他召开,并只由在任枢机出席的一个闭门「御前会议」亲自提名(nominate)及批准(approve)一些适当人选。其次,教宗发出通知书(biglietto)给个别侯任者,并按时把全体新枢机名单公布。最后,在教宗主持的御前会议中,新枢机们作信德宣誓、从教宗手中领受红色的方型帽(Biretta)及圆形小帽(Zucchetto),并获授以罗马的一个堂区的领衔主任司铎职或领衔执事职,以表达他分担教宗在罗马教区的牧职。其后,他与教宗及其它枢机一同奉献圣祭(称为MassoftheRings)时,亦获赠枢机戒指(Cardinal’sRing),以标志他崇高的身份、牧职和与罗马教宗的密切共融。此外,「枢机司铎」及「枢机执事」,须到他们获指派的罗马教区辖下教堂,出席就任领衔主任司铎或领衔执事的仪式(「枢机主教」则没有此仪式)。

    7.枢机的职责:

    枢机在其任命获公布后,立即享有法定的义务和权利。(参照法典351条2项)

    多个世纪以来,枢机们曾享有治理和监督一些在罗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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