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神话传说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 (第3/3页)

讨真主的喜悦。此外还有斋月里每晚宵礼后的休息拜(特拉威哈拜)。

    ***的饮食习惯

    一、哪些水产品***可以吃?

    根据《古兰经》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有弟子向先知穆圣请教是否可以食用水中的鱼类和动物,他回答说:“如果水是干净的(可以用作净身礼拜),那么,水中的鱼类也应当是合法的食物。”《古兰经》的启示和圣训都没有对水族食物提出特别的禁忌,我们深信真主没有遗忘任何事务,那么,大多数的学者们都理解为真主对人类的宽容和仁慈,可以合法地食用净水中自然生长或人工饲养的鱼类和动物。这个净水包括海洋、河流、湖泊和水塘,***可以选食其中的水族食物,包括有壳的生物,如虾、蟹、海螺和贝类。这是许多古代大伊玛目留下的教法规定,如马立克和沙斐仪,而且观点十分肯定,只有泥鳅除外。伊玛目阿布‧;哈尼尼和他的弟子们对水族食物规定比其它法学伊玛目严格,他们坚持只许可食用形状像鱼类的水中动物,贝壳类不应食用,例如虾、蟹、甲鱼和贝类。世界各地***饮食禁忌不完全相同,其中有许多是当地的民族风俗和习惯。伊斯兰的经典只对有限的饮食规定为亥俩目,而对于没有限制的饮食,习惯不吃不算有罪。假如一个孤岛渔村的***历来以鱼为蛋白质主要来源,传统习惯不吃羊肉,他们有权选择合法的饮食,不吃羊肉不为有罪。***传遍全世界,包容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种族和民族,在统一基本原则下,对当地风俗习惯也表示宽容,有许多居住内地的***从来不吃螃蟹和蛤贝,***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但那里的***享有他们的选择自由。假如看见有***吃螃蟹,不要说那是亥俩目,因为***教法没有这个禁令,如果说“螃蟹横着走路,代表行为不端正”,那是你们本民族的地方风俗,彼此应当尊重。

    二、非***制作的食品是否许可食用?

    ***没有规定食品的制作人,或厨司,必须是***,例如印度教或佛教信徒的素食餐厅,如果一切食品原料和调料都是纯素,***可以食用。根据这个原则,***开设的清真餐馆,也可以雇佣非***厨工,只须提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懂得清真食品的原则,学会对***尊重,他们不必归信***,允许为***顾客服务。如果受到非***朋友的邀请赴宴,无法拒绝,实在万不得已,但须向你的朋友声明你是***,有些饮食习惯忌讳,受到朋友的尊重,避免提供非清真的饮食,就可以到朋友家参加宴席。如果朋友家招待各种客人都有,饭桌上有非清真的饮食,只须提醒注意,避免取用那些食物,***也可以与大家共桌同餐。如果在餐桌上,向非***宣传伊斯兰的饮食原则的***的饮食道德,这就是宣教的机会,至少可以帮助非***朋友了解***,消除分歧和误解。在非清真的餐馆或非***家宴上,***的客人可以要求杯盘碗盏用清水洗干净,就可以使用,因为“以水为净”,与不非清真的食品没有沾染和混合。在先知穆圣时代,许多弟子归信***成为***,而他们的亲属多半没有归信,仍旧是非***。他们回到老家,访问非***的父母和亲友,先知穆圣许可弟子们同非***亲属共进饮食,吃饭时,只须挑选可以合法食用的饭菜。在以上各种情况中,严格说都是非正常状态,由于种种原因而表示通融、宽容和仁慈,或者因为屈服于**的压力或危及生命的饥饿。因此,第一,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能是长久的性质,日常生活尽量避免这类场合;第二、如果餐馆侍应生或者待客主人唱的菜名是“净素”或者“原料是清真”,但是在你的心中产生了疑虑,性质便成亥俩目,仍旧不可食。圣门弟子诺曼·巴什尔传述说:“我曾经听到过真主的使者说:‘合法的东西是很明确的,不合法亥俩目的东西,也是很明确;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就是存有疑虑的东西,人们不敢肯定。谁对存有疑虑的东西加以避免,他是对自己信仰和荣誉的自重和自尊。如果对犹豫不决的事务稀里胡涂不讲究,他便是落入了亥俩目的行为。譬如一名牧童围绕着一片禁牧区放牧,他的牲口进入了禁区(他尽管装做看不见,也是在犯错误)。’”(《布哈里圣训集》《***圣训集》)

    三、***是否可以参加制作非清真的饮食?

    最简单的回答是,不可以,理由是根据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帮助邪恶的行为必将导致邪恶;协助亥俩目的行为必将导致亥俩目。根据伊斯兰的原则,凡是***禁止的行为,不仅不应当去做,也不能帮助别人去实行,效果也是亥俩目,例如在酒吧间或猪肉铺工作。真主给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多种的生存方式选择,与其接受挣钱多而从事不正当的工作,不如少挣钱而从事问心无愧的道德高尚的工作,工作的性质比挣钱多少更为重要。《古兰经》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胜利。”(65:4)一个人被逼无奈处于绝境的情况是极少的,例如暴风骤雨似的政治运动必是暂时的现象,为了生存,可以例外,但绝大多数求职的年青人都面临许多种出路和选择,没有必要舍弃信仰原则,而从事内心怨恨而且厌恶的工作。年青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维护信仰文化和追求理想的目标,就不能把钱放在第一位置,即便是家庭中急需用钱,应当祈求真主相助设法寻找更好的出路,也不能火中取栗饮鸩止渴,例如贩毒或卖淫。不正当的收入得不到真主的喜悦和恩赐,那样的收入将把罪孽和诅咒带入你的家庭和命运,得不偿失,例如一经失足千古恨,终生遗憾,永远无法摆脱负罪感。每个人都应当在世界上从事某种营生和事业,勤奋劳动,诚实服务,遵循正道原则,这样的收获都包涵着真主的恩惠,使你生活在吉祥和愉快之中。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以坚强的意志追求一个崇高的目标,走在正道上,必然获得真主的喜悦和护佑,敬畏真主的人必得胜利。

    四、药物中含有亥俩目的成份是否可用?

    原则上是不可用,理由是,药物同食物一样,可以做多种选择,走在合法的道路上,最为稳妥。先知穆圣说:“真主的仆人们啊!你们得病的时候,应当寻找治疗,因为真主下降给你们某种疾病时,也恩赐了这种疾病的治疗途径。”在另一处圣训中,先知穆圣说:“真主恩赐你们治疗疾病的途径,难道会要你们做亥俩目的事吗?”《布哈里圣训集》这两条圣训互相没有矛盾,问题只在于患者和医生寻求治疗方法的意念和决心,这如同***对清真饮食的选择是同样的意义。假如医生开的药方上写着:猪肝半个、鸡血一盅、白酒二两。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否应当同医生协商,考虑选用有类似治疗效果的其它药味,而不用这些东西,并且说明你是***?

    有一次,一位弟子来向先知穆圣请教:有一名***,必须喝蜜枣酒浑身就舒服,如果不喝,就有病。他是否允许以酒当作药物治疗他的疾病?穆圣回答说:“蜜枣酒对他不是药(他饮酒不是治疗),他贪酒,才是病。”***法学家们根据圣训的论断,任何合法的食物,例如动物身上的不同部位,都能用作药物,但亥俩目饮食不应当作药物使用,如用酒或猪肉的配料。当代***大学者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在他的《***合法与不合法事务》这部著作中,也阐明了同样的观点。

    但是,有些法学家认为,伊斯兰的法规准许灵活运用,对于禁止的亥俩目事务也不是绝对地一律不可以,例如吃猪肉或其它禁忌食物,在《古兰经》中有明文指示:“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份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那么,法学家们主张治病救人,挽救生命是第一需要,对药用的亥俩目食物提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生命危急,此药最有效,非此不可;第二,在当地没有完全清真的替代品;第三、处方的医生是***,他本人有信仰,敬畏真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