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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兰经】 (第1/3页)

【《古兰经》简介】

    《古兰经》是*教唯一的根本经典。它是穆罕默德在23年的传教过程中陆续宣布的“安拉启示”的汇集。“古兰”一词系阿拉伯语Quran的音译,意为“宣读”、“诵读”或“读物”。中国旧译为《古尔阿尼》、《可兰经》、《古兰真经》、《宝命真经》等。中世纪*经注学家根据经文的表述,说它有55种名称,其中常以“克塔布”(书、读本)、“启示”、“迪克尔”(赞念)、“真理”、“光”、“智慧”等来称呼。

    《古兰经》是阿拉伯语文中首先加以记载的典籍,换言之,在《古兰经》之前,阿拉伯人并没有什么书籍,故研究阿拉伯文学史的人,必须研究《古兰经》,因为公历第六世纪和第七世纪初期,阿拉伯人的理性生活和文艺生活,都表现在《古兰经》里;在那个时期中,典雅的文章、各种的旨趣和文体,都是以《古兰经》为先导的。《古兰经》独具一种新奇美妙的文体,既不是依照韵律的,又不是以若干押韵的短节来表达一个意义的,也不是没有节奏和韵脚的散文。《古兰经》每章分为若干节,每节能表达一个独立的意义,各节互相衔接;每节终了,刚好是读者在气势上和情感上需要停顿之处。阿拉伯人是以诗歌和词章著名于世的,他们听了《古兰经》,觉得非常美妙,同时,也觉得非常新奇,因为他们所认识的各种文体中没有这样的一种文体,所以他们不得不说:《古兰经》是诗歌,或是咒语,或是卜辞。这三种东西,在当日是最能迷惑人的,他们这样说,足证《古兰经》在他们心中曾起了强有力的作用。

    据载,6l0年(*教历9月),安拉在“盖德尔”的吉祥夜晚,命令天使吉卜利勒向穆罕默德开始陆续启降《古兰经》文,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启示”中止。*教认为《古兰经》是安拉“神圣的语言”,是一部“永久法典”。它是*教信仰和教义的最高准则,是*教法的渊源和立法的首要依据,是*社会生活、宗教生活和道德行为的准绳,也是*教各学科和各派别学说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古兰经》是阿拉伯有史以来第一部用阿拉伯文书写的典籍,其文体是一种非常绝妙的韵体文,具有独特优美的风格。

    【《古兰经》的基本内容】

    它的全部内容确立了*教的基本教义和制度,同时也反映了穆罕默德时代阿拉伯半岛希贸兹地区的社会现实和*教传播过程中的斗争概况,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与多神教和“有经人”的论争。

    《古兰经》的内容中约有1/5是记述*教同当时阿拉伯半岛上多神教徒和“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论争和斗争的。论争的焦点是:关于安拉的独一性、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和《古兰经》是否为安拉的“启示”等问题。《古兰经》提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要求人们放弃多神崇拜,只尊独一的安拉。而麦加的多神教徒则说,他们崇拜众神或者是为了通过众神而接近安拉,或者是遵守祖辈的宗教,故将《古兰经》提出的“只拜唯一神安拉”视为“怪事”;他们认为放弃多神崇拜是背离自己祖先的异端行为,而持怀疑和反对态度。当时“有经人”虽曾用安拉一词称呼自己所信奉的最高主宰,但并不同于《古兰经》中所说的安拉。《古兰经》一再宣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即圣经中早巳预言将要降世的先知,而且强调是继承已往先知一神教传统的最后使者。但多神教徒和“有经人”都拒不承认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的地位。前者说他是一个世俗凡人,神不可能选凡人作为使者;后者则说,只有他们是安拉的“儿女”和“选民”,神的使者只能在他们中产生。《古兰经》还说,安拉曾为已往的一些先知降示过经典如《讨拉特》、《引支勒》等,阿拉伯人是一个没有经典的“文盲民众”,故为“引导”和“劝化”他们而以阿拉伯语降示了古兰;并说古兰有证实已往诸经的作用,要求人们信仰它,并遵从其中的劝告。然而,多神教徒和“有经人”则说,古兰经文是诗人或智者的言辞,是“古人的神话”,既不相信它是安拉的启示,也不相信穆罕默德这个凡人能得到安拉的启示等。围绕上述有关宗教信仰问题,穆罕默德同他们进行了长期的论争。他用所宣布的启示驳斥反对者的论点,同时还申述并确立了*教关于信仰安拉、经典和使者的基本思想。据记载,双方除了宗教信仰方面的论争外,还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各个方面。由于宗教思想的论争贯穿于穆罕默德传教活动的整个过程,故《古兰经》着重作了记述,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涉及其他方面的斗争情况。

    (2)信仰纲领。

    主要是信安拉、天使、经典、众先知和末日赏罚。

    ★1。信仰独一的安拉。

    据《古兰经》记述,*教出现前,麦加等地就信奉安拉为最高神灵,他们相信安拉“创造了天地”、“支配着日月”、“降了甘霖”,还“救人于危难”,故不少人以“安拉的奴仆”作名字,称为阿卜杜拉。但他们在敬奉安拉的同时,也崇拜偶像,如拉待、欧扎、麦那三女神等。说崇拜偶像是为了使他们“接近安拉”。而《古兰经》则认为安拉是绝对独一的。他既无伙伴和对手,也无子嗣,并说如果天地万物由多神共同主宰,那必将引起诸神之间的争夺,导致宇宙的毁坏。安拉是具有绝对权能的,他无求于任何东西。天地万物的创造,日月星辰的运行,昼夜的循环,风云雷雨的发生,植物的生长,人类的产生和繁衍以及人生的富贵贫贱和生死祸福等,都是安拉的意志决定的。安拉是永恒的,先于万有而存在,无始无终,一切东西都会消亡,而安拉的本体永存不灭。安拉是绝对完美的,具有超乎万物的一切完美的德性,他的高超完美是人类语言无法形容的,“任何东西都与他不相似”,由于安拉具有上述的特性,人类在这个唯一和高超的主宰面前是弱小的。故人们应诚心诚意地顺从他,敬拜他,祈求他的怜悯和恩赐。

    ★2。信仰天仙。《古兰经》认为天仙是安拉用光创造的妙体,它们的本能就是顺从和忠实地执行安拉的命令。天仙行动神速,数量众多,各司其职。有的肩负安拉的宝座,赞颂安拉的高超;有的传达安拉的启示于众先知,并襄助先知们传教;有的记录人们的善恶言行;有的为信徒向安拉说情求饶,或在人的寿命将尽时索取其性命以及专司末日号角和管理火狱等。在《古兰经》中,特别提到一位被称作“圣灵”和“忠实的精神”的天使吉卜利勒,是专门将启示传达给先知穆罕默德的。

    ★3。信仰使者。《古兰经》要人们相信安拉曾在不同时代从各民族中特选作为使者或先知的人,到本民族中去劝告人们趋善避恶,信仰一神。这些使者同样是有生有死的普通人,而不同的是他们蒙安拉的指引,接受他的启示,能显示奇迹。《古兰经》中提到名字或事迹的先知有28位。其中最著名的是努哈、易卜拉欣、穆萨、尔撒和穆罕默德;而穆罕默德则是继承已往先知使命的“封印先知”,在他之后,再无先知。

    ★4。信仰安拉的经典。安拉既然是异常超越的,而先知却和普通人一样,因之两者之间的联系就必须通过颁降启示来实现。《古兰经》认为,有些先知曾接受安拉的启示,其汇集被称为经典,信仰经典也就是相信它的神启性,同时要遵守其中的戒律。《古兰经》宣称这些经典的基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后经都是证实前经的。但是在它之前的一些经典如“易卜拉欣的典籍”业已失传,《宰通尔》、《讨拉特》和《引支勒》因已被人“遗忘”、“隐瞒”或“篡改”,也失去原旨;而《古兰经》将受到安拉的保护,不会变更。

    ★5。信仰末日的报应。《古兰经》认为天地是要毁灭的,人生是有限的,今生不是人们的最终归宿,后世才是最美好、最长久的。早期的一些启示在描绘末日来临的时候,说天地万物经过大的动荡之后,尽行毁灭,然后“号角一响”,一切原来有生命的东西都将死而复生,接受审判。每个人将根据自己生前的行为得到赏罚。受赏者进入天园,受罚者进入火狱。《古兰经》还用了不少文字描述了天园的幸福和火狱的痛苦。

    以上的五条信仰为《古兰经》明文加上源自圣训的信仰前定为*教的六大信条,其中以信安拉、信后世、信先知穆罕默德和信启示《古兰经》为其教义学思想的核心。

    (3)宗教义务和社会义务。

    《古兰经》在维护信仰独一安拉的基础上,规定了几项宗教义务:

    1。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

    2。为缓和社会贫富对立和维护*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有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课。

    3。为保卫*社会及其发展而对*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

    但是,这些义务在《古兰经》中只提出一些原则,末作出具体规定,其细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而系统化的。如礼拜仪式,早期的启示只提到向安拉鞠躬、叩头,早晚的赞颂、祈祷和夜晚站立等,后来在传教的过程中逐渐把这些动作连接起来,形成名为“索拉特”的正式仪式,而礼节上的清洁条件以及面向麦加禁寺等要求,也是在先知迁到麦地那以后才规定的。至于斋戒和朝觐,是在古代宗教传统仪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宗教功修。《古兰经》肯定了这种传统,排除了其中与多神崇拜有关的内容,将其定为敬拜安拉和效法先圣的仪式。在早期的启示中,天课只作为一种个人善行而受到鼓励,后来由于*社会和武装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财力解决作战费用和迁士(622年及其以后从麦加迁往麦地那的*)的生活补给等问题,天课遂被定为*的必尽义务。《古兰经》要求信士“为安拉之道而战”的兵役制度,开始时只是*为反对暴力迫害而采取的一种自卫手段。穆罕默德迁出麦加不久,即宣布对进犯的敌人允许进行战斗的启示,接着建立武装,又宣布了“为安拉之道而牺牲的人,虽死犹生”、“并将获得巨大的报酬”等启示,鼓励参加战斗。但同时又宣布“宗教无强迫”,只要对方“停止战争”,“倾向和平”,*也要停止战争,倾向和平,而且“不要侵犯任何人”。后来随着斗争的发展,这种自卫手段逐渐转变为主动讨伐的军事行动,以实现“一切宗教全归安拉”的目的。另外,还就处理战利品和战俘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4)伦理道德。

    麦加时期的启示提出了孝敬双亲、主持公正、接济亲属、怜恤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和杀害他人及无故杀人等一系列伦理道德方面的主张。后来又根据新的情况提出诸如恕人、诚实、友爱、命人行善、止人做恶、加强团结以及礼貌规范等属于个人品德修养的内容,逐渐形成为调整*社会内部关系的重要准则。

    (5)教法律例。

    《古兰经》肯定了一些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法和仲裁惯例,提出了如下几种法规:

    1。无息借贷法‘《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由债务人请人立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

    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弟兄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分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

    3。婚姻法。*教兴起前,阿拉伯半岛虽已实行一夫一妻,但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婚姻制度以及战争造成男子的相对减少和可买奴为妾等原因,一般生活较富裕的人以及部落和家族头人,大多过着多妻的生活,甚至多妻是无限的,妻子随时可遭到丈夫的虐待或遗弃。《古兰经》虽提出“男子比妇女高一级”,在作证和继承财产时,两个妇女只等于一个男子,但它又认为“男女互为对方的衣服”,在安拉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因而在婚姻问题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和确保以男系血统为准的夫权制,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统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不能同多神教徒婚配,以维护*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教。

    4。刑律。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抗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犯*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做效尤;对犯罪后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见*教法)。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伯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只有自死物、流出的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而对饮酒加以禁止,同时对迷信和引起不和的求签、占卜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6)传说人物故事。

    关于对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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